Author: Yerzat Meirambek

  • 綠卡要先交10萬美元?

    綠卡要先交10萬美元?

    這兩天移民圈最嚇人的數字,大概就是「10萬美元」。不少人一看到標題,第一反應是:以後辦綠卡是不是要先準備一大筆現金?如果家裡有人正在走領館程序,或者正準備給父母、配偶辦移民簽證,這個數字看著確實讓人心裡一緊。 先把結論放前面:據《華爾街日報》7月16日報導,特朗普政府正在考慮讓部分在美國境外申請綠卡的人繳納高額保證金,討論中的金額可能達到 10萬美元。但這目前仍是報導中的方案,不是已經正式生效的新規,也不是所有綠卡申請人突然都要交10萬美元。 這件事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就是把 bond 翻成「費用」。更準確地說,它是保證金。申請費是交了基本就不會退的錢;保證金理論上是押在那裡,用來保證您符合某些條件。如果條件滿足,錢以後可能退回來;如果條件被認定沒有滿足,錢可能被沒收。 問題在於,即使它叫保證金,10萬美元也不是小數。報導說,討論中的設想可能是在申請人之後成為美國公民時才退還,而從拿到綠卡到入籍,通常至少要五年。也就是說,這筆錢如果真的落地,不只是「有沒有能力交」的問題,還會變成「這筆錢要被壓多久」的問題。 報導還提到,親屬可能可以代為繳納保證金。聽起來稍微寬一點,但現實裡很多家庭移民本來就是團聚型申請,擔保人要證明收入、承擔 I-864 經濟擔保責任,再突然多一筆高額保證金,對普通家庭來說壓力很大。 這條消息裡有一個非常關鍵的範圍:some green-card seekers applying at U.S. consulates abroad,也就是部分在美國境外、透過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很多人拿到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才會成為永久居民、收到綠卡。 這和已經人在美國境內遞交 I-485 調整身份,不是一回事。比如很多人在美國讀書、工作,後來透過雇主或親屬在美國境內交 I-485,這篇報導說的核心對象並不是這類境內調整身份申請。當然,境內 I-485 也有公共負擔審查和經濟擔保問題,但不要把不同政策混成一句「所有綠卡都要交10萬美元」。 如果未來這個方案真的推進,最需要關注的會是正在走 NVC、領館面簽、海外移民簽證程序的人,特別是家庭移民類申請人。報導也提到,移民簽證最常見的使用人群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至於具體國家名單、具體適用類別、金額怎麼定,目前都還沒有正式規則。 這件事背後的邏輯,其實和最近幾條移民新聞是連在一起的:政府反覆強調移民要有經濟自立能力,不應成為 public charge,也就是公共負擔。說得更通俗一點,政府想在綠卡前端加一道更強的經濟能力篩選。 美國國務院已經有一個針對部分 B1/B2 訪客簽證申請人的 visa bond 試點。官方頁面顯示,某些國家的 B1/B2 申請人如果被要求繳納保證金,金額是 5,000、10,000 或 15,000 美元,由領事官在面簽時決定,並且只能在領事官指示後,透過 Pay.gov 等官方管道操作。 但要注意,現有這個訪客簽證保證金試點,和這次報導裡的「綠卡申請人10萬美元保證金」不是同一個東西。前者是臨時訪客簽證,金額也低很多;後者如果真的出現,會把保證金思路推到移民簽證和綠卡入口,影響就會大得多。 所以現在最不建議做的,是看到標題就去找所謂「保證金代繳服務」。美國國務院現有的簽證保證金頁面已經寫得很清楚:只有在領事官指示後才提交保證金,申請人會收到官方付款連結,不要透過第三方網站付錢。這個提醒非常現實,因為一旦一個政策話題開始傳播,最先活躍起來的往往不是官方系統,而是各種「我可以幫您搞定」的收費廣告。 如果您的家人正在海外走移民簽證,現在更應該做的是把基礎材料準備扎實:I-864 經濟擔保是否夠,擔保人收入是否穩,是否需要 joint sponsor,資產證明是否清楚,申請人是否有會被問到的經濟或福利相關問題。政策越往經濟能力方向收緊,材料越不能只靠一句「反正是真親屬」。 10萬美元這個數字很嚇人,但讀移民新聞時,第一步永遠是先看範圍。它現在說的是部分海外領館移民簽證申請人,還是討論中的方案,不是所有綠卡申請人,也不是境內 I-485 申請人今天突然多了一筆固定費用。但這條消息說明一個趨勢正在變清楚:綠卡申請裡的經濟能力、公共負擔、擔保責任,會越來越被放到台前。對普通家庭來說,最好的應對不是被標題嚇亂,而是把時間線、申請路徑和財務材料先弄明白。移民政策越複雜,越要把自己的案子做得清楚、乾淨、可解釋。

  • 2026年8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2026年8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美國國務院已經公布 2026 年 8 月綠卡排期,本文帶大家看看本月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主要變化。 1) 親屬移民綠卡排期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來說,8 月親屬移民整體繼續前進,其中 F2-A 表 A 變化最明顯: F1 美國公民的 21 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類別,表 A 前進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表 B 前進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 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類別,表 A 大幅前進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表 B 仍為 Current,無需排期。 F2-B 永久居民的 21 歲以上成年子女類別,表 A 前進至 2018 年…

  • 公共負擔審查回來了?485 申請人先看懂這幾件事

    公共負擔審查回來了?485 申請人先看懂這幾件事

    USCIS 宣布,DHS 已經發布最終規則,撤銷 2022 年拜登時期的公共負擔規則。新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 生效。最直接的變化是:USCIS 會發布新版 I-485,9 月 18 日當天或之後提交舊版 I-485,可能不會被接受。 這不是說「用過福利就一定不能拿綠卡」,也不是說所有申請人都突然危險了。但它確實意味著,移民官以後在看公共負擔問題時,空間會更大,問題可能問得更多,申請人不能再只用過去那套比較窄的理解來準備材料。 首先,什麼叫公共負擔?公共負擔,英文叫 Public Charge。這個詞聽起來很冷,其實政府想問的問題很簡單:您來美國以後,會不會很可能主要靠政府救濟生活?如果移民官認為一個人「很可能在未來成為公共負擔」,這個人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可入境,也可能影響綠卡調整身份。 這裡有兩個重點。第一,它看的是未來風險,不只是過去發生過什麼。第二,它不是只看一個因素,而是看整體情況,比如年齡、健康、家庭情況、收入資產、教育技能、工作能力,以及有沒有足夠的經濟擔保。也就是說,公共負擔不是一道簡單的是非題,更像一張綜合評分表。 2022 年拜登時期的規則,把公共負擔審查收得比較窄。簡單說,政府主要看現金福利、長期由政府支付的機構照護等比較傳統、比較嚴重的依賴情況。很多非現金福利,比如一些醫療或食品類福利,在當時規則下通常不會被簡單當成公共負擔拒案理由。 現在 DHS 把 2022 年規則撤銷,意思不是自動回到某一個非常具體的舊表格時代,而是移民官在個案裡可以更廣泛地看「所有相關事實」。它改變的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審查邊界:過去有些東西比較明確地不容易被考慮,現在可能需要重新謹慎評估。 那麼誰最需要注意?最需要注意的,是準備遞交 I-485 調整身份的人。無論是家庭移民還是職業移民,只要您的案件需要走 I-485,就要關注新版表格和公共負擔問題。尤其是收入不高、擔保人收入剛剛卡線、家庭人數較多、資產證明比較弱、工作不穩定,或者曾經使用過某些政府福利的申請人,更應該提前整理材料。 但也別把這件事理解成所有移民類別都一樣受影響。很多人道類別、本來就有特別保護或豁免的類別,並不一定按普通綠卡申請人的方式適用公共負擔規則。還有一個常見誤區也要說清楚:美國公民孩子拿過福利,和外籍父母自己拿福利,不是同一件事,不能簡單混為一談。具體案件還是要看福利類型、領取人、時間、身份和申請類別。 這次新聞裡最實用的一句話,是生效日:2026 年 9 月 18 日。USCIS 說會發布新版 I-485,而且舊版 I-485 如果在生效日當天或之後郵寄或電子提交,將不被接受。對普通申請人來說,這比「公共負擔」四個字更緊急。因為表格版本錯了,案子可能不是被審得慢,而是一開始就被退件。 如果您已經準備好遞交 I-485,要和律師確認現在是否適合盡快遞交。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趕在 9 月 18 日前提交,但如果材料已經成熟,又沒有其他策略原因拖延,就沒有必要把自己卡在表格換版的時間點上。如果您本來就計畫 9 月 18 日之後提交,那就要等新版表格和新說明出來,不要拿舊材料硬套。…

  • 留學生 D/S 時代真的要結束了

    留學生 D/S 時代真的要結束了

    就在 7 月 17 日,DHS/ICE 關於留學生 D/S 的最終規則已經正式刊登在 Federal Register,引用為 91 FR 44976。也就是說,它不再只是「預發布文件」或「即將發布」的消息,而是已經進入正式規則階段。規則將 F、J、I 這幾類身份從過去的 Duration of Status,也就是大家熟悉的 D/S,改成固定停留期限。 先說最簡單的結論:以前很多 F-1 學生入境後,I-94 上寫的是 D/S,不是一個具體日期。只要您按規則讀書、I-20 有效、SEVIS 正常,就可以跟著專案走。新規則生效後,I-94 上會出現明確的 admit until date(AUD),也就是允許停留截止日期。到期還沒讀完、專案還沒結束、OPT 或後續安排還需要時間,就可能要向 USCIS 申請延期。 首先,D/S 到底是什麼?D/S 是 Duration of Status 的縮寫。它的意思不是「無限期留在美國」,而是「只要您一直維持這個身份的條件,就可以在美國停留」。對 F-1 學生來說,核心就是全職讀書、正常進展、I-20 有效、遵守工作許可規則。對 J-1 交流訪問者來說,就是 DS-2019 和專案規則有效。 這個制度的好處是比較符合學校生活的現實。讀書、科研、實習、博士論文、實驗專案,很多時候不是一個固定日期能精準卡住的。以前如果專案需要合理延長,很多事情可以透過學校 DSO 或專案 Sponsor 在 SEVIS 裡處理,不一定每次都要讓 USCIS…

  • 嫁給美國公民,不等於綠卡自動到手

    嫁給美國公民,不等於綠卡自動到手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關於美籍配偶綠卡的消息,說「嫁給美國公民就能穩拿綠卡」的時代要結束了,甚至有人把它形容成「特權終結」。這種說法很抓眼球,也很容易讓人焦慮:那是不是和美國公民結婚也沒用了?是不是婚姻綠卡突然辦不了了? 先把結論說清楚:不是。美國公民配偶仍然是美國移民法裡非常重要的家庭移民類別,仍然屬於 immediate relative,原則上不受年度配額排期限制。真正變化的,不是這條路被取消了,而是 USCIS 把一個本來就存在的規則講得更硬:I-130 不是綠卡,I-130 pending 或 approved 也不等於您已經有合法身分,更不自動阻止遞解。 這句話聽起來冷,但很重要。很多人平時把婚姻綠卡想得太線性:結婚、遞表、面試、拿卡。現實裡,它更像兩道門。第一道門是證明婚姻關係真實、親屬關係合格;第二道門是看外籍配偶本人能不能依法調整身分,或者是否需要出境走領館程序,是否有不可入境、遞解令、虛假陳述、犯罪紀錄等問題。婚姻能打開第一道門,但不一定能自動打開第二道門。 I-130 的作用,是由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告訴政府:這個人是我的合格親屬,我願意為他或她走家庭移民程序。它證明的是「關係」,不是直接發身分。真正拿到綠卡,還要走境內調整身分 I-485,或者透過國務院系統走境外領館程序。 國務院對家庭移民的說明也很清楚。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提交家庭移民申請,其中配偶、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和父母屬於 immediate relatives,沒有年度配額排隊問題。但沒有排期,不代表沒有審查;關係真實,也不代表身分歷史自動歸零。 這就是為什麼 USCIS 這次強調 「family-based petition accords no immigration status nor does it bar removal」 會引起這麼大反應。它不是在發明一個全新規則,而是在當前更強硬的執法語境裡,把這條規則重新擺到台前:不要以為 I-130 遞上去,人就一定安全了。 如果兩個人婚姻真實,外籍配偶合法入境,沒有遞解令,沒有犯罪紀錄,沒有簽證詐欺或虛假陳述,只是普通婚姻綠卡案件,那這類消息不等於案件突然不能辦。該準備的仍然是共同生活證據、共同財務、照片、通訊、親友證明、擔保材料、體檢和面試準備。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身分歷史本來就複雜的人。比如曾經偷渡入境、沒有 admission 或 parole;曾經被移民法官下過 removal order;曾經用假材料、假身分、假陳述辦簽證或入境;曾經有刑事紀錄;曾經被懷疑婚姻詐欺;或者長期逾期、已經收到執法文件。這些情況裡,婚姻關係真實也未必足夠,貿然提交申請反而可能把舊問題重新暴露出來。 這就是很多家庭最容易誤判的地方。大家問的常常是「我嫁給美國公民能不能拿綠卡」,但律師真正要問的是「您怎麼進來的、後來發生過什麼、有沒有遞解令、有沒有詐欺、有沒有需要豁免的 inadmissibility、如果出境會不會觸發三年或十年禁令」。前一個問題聽起來溫柔,後面這些問題才決定案件有沒有坑。 網上流傳的說法裡,還有一種很嚇人的表達:美籍配偶也要像普通移民一樣被嚴格審查,甚至暗示面簽率會大幅上升。這個說法要拆開看。USCIS 確實在強調加強家庭類申請的篩查,特別是婚姻詐欺、虛假申請和不合格案件;但這不等於所有美國公民配偶案件都會被強制出境面簽,也不等於所有正常婚姻案件都會突然變成高風險案件。 真正重要的是,個案裡的風險因素會更難被忽略。過去有些申請人覺得,只要美國公民配偶願意擔保,就可以先把 I-130 或 I-485 遞進去再說。現在這種「先遞再說」的策略,在複雜身分史裡會越來越危險。因為申請本身可能讓政府重新看到您的全部移民歷史,而 USCIS 也明確把詐欺篩查和移民執法連結得更緊。…

  • PERM 要大改?先別慌,真正該看的不是標題

    PERM 要大改?先別慌,真正該看的不是標題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關於 PERM 勞工證的消息,說美國勞工部 DOL 要啟動二十年來最大改革,很多正在辦綠卡、準備辦綠卡的人一下子緊張起來:是不是 PERM 要變天了?是不是雇主擔保綠卡會突然變難?是不是現在不交就來不及了? 先給大家吃一顆定心丸:這件事值得關注,但還不到恐慌的時候。更準確地說,DOL 把 PERM 的現代化改革放進了監管議程,準備重新審視雇主在擔保職業移民綠卡前必須做的 labor market test。它是一個很明確的政策訊號,但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還不是已經落地的新規,也不會讓正在辦理的 PERM 一夜之間失效。 不過,千萬不要因為「還沒生效」就完全不當一回事。PERM 這個東西平時很低調,真正卡住時卻很要命。很多 H-1B、L-1 或其他在美工作的申請人,要走 EB-2、EB-3 雇主擔保綠卡,第一道大門往往就是 PERM。它不是一個簡單表格,而是雇主要向政府證明:這個永久職位不是隨便給外國員工開的,美國市場上沒有合適、願意、可獲得的美國工人,而且雇用外籍員工不會壓低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 DOL 官方對 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的說明一直很清楚:多數職業移民案件裡,雇主在向 USCIS 提交 I-140 之前,需要先拿到 DOL 的勞工證認證。DOL 要看的,不只是公司願不願意擔保您,而是美國勞動力市場有沒有被認真測試過。 問題在於,現行 PERM 架構的核心規則已經很久沒有大修了。2004 年的招聘世界,和今天的招聘世界,幾乎是兩個時代。那時的規則想像裡,報紙廣告、固定招聘步驟、線下職位市場還很重要;今天的招聘早就變成了 LinkedIn、Indeed、公司官網、遠端職位、混合辦公、AI 履歷篩選和跨州團隊的組合拳。規則還是老規則,但現實已經換了作業系統。 所以這次 DOL 所謂 「modernizing the labor market…

  • 最高法院為特朗普的「出生公民權」行政令踩了煞車

    最高法院為特朗普的「出生公民權」行政令踩了煞車

    Trump v. Barbara: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確認,在美國出生且受美國法律管轄的孩子,仍然出生即為美國公民。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正式公布 Trump v. Barbara 判決,結果是:特朗普試圖以行政命令限制出生公民權的做法被擋下。換句話說,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國,並且不是外交官子女等極少數例外,即使父母沒有合法身分,或只是持學生、工作、旅遊等臨時簽證在美國,孩子仍然是美國公民。 這不是一個小程序問題,也不是「暫時先不執行」的技術性裁定。法院這次直接回答了核心問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保障這些孩子的出生公民權?**答案是:保障。 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在 Trump v. Barbara 一案中作出判決,確認「父母非法或臨時在美」的孩子,如果出生在美國,屬於《第十四修正案》所稱的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受美國管轄)」 範圍,因此出生時即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判決結果可以理解為 6:3維持出生公民權:首席大法官 Roberts 撰寫法院主要意見,Sotomayor、Kagan、Barrett、Jackson 加入;Kavanaugh 同意判決結果,但部分理由不同;Thomas、Alito、Gorsuch 則持反對意見。這樣的組合也顯示,這不是一個單純依照黨派立場排列的判決。法院同時維持了下級法院對特朗普行政命令的禁制令。也就是說,聯邦政府不能依據這份行政命令拒絕承認相關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 特朗普於2025年1月20日簽署第 14160號行政命令,標題為《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和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該行政命令試圖規定兩類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不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母親在美國非法居留,父親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綠卡持有人;母親雖然合法在美,但僅持有臨時身分,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旅遊簽證或免簽入境,父親也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行政命令要求國務院、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社會安全局等機構調整文件核發與身分承認規則。它的本質,是在「出生於美國」之外,再增加一個父母身分門檻:至少一方父母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法院的核心邏輯非常清楚:《第十四修正案》的文字是:「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美國管轄的人,皆為美國公民。」這裡的「受美國管轄」,主要是指一個人是否受美國法律約束,而不是父母有沒有綠卡、是否有長期定居意圖。Roberts 的意見特別強調,憲法文本裡並沒有「母親」「父親」「合法」「臨時」這些行政命令反覆使用的字眼。換句話說,行政命令試圖把父母身分寫進公民身分規則,但憲法本身並沒有這樣規定。法院也再次重申了1898年的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一案。這個案件長期被視為美國出生公民權最重要的判例:除外交官子女、敵軍占領地區出生等極少數例外,在美國領土出生並受美國法律管轄的人,出生即為美國公民。特朗普政府試圖將 Wong Kim Ark 解讀為只保障父母「定居」在美國的孩子,但法院認為,這種 「domicile(定居)」 門檻缺乏足夠的憲法文本與歷史依據。那麼,這對一般家庭代表什麼?第一,最直接的結論是:**相關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沒有被取消。**今天的判決確認,特朗普不能僅憑一紙行政命令改變《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出生公民權。第二,持臨時簽證在美國生活、求學、工作的家庭,也不是行政命令可以剝奪孩子出生公民身分的對象。法院說得很清楚:臨時在美,甚至非法在美,並不等於不受美國法律管轄。第三,這並不代表所有移民問題都結束了。父母本身的移民身分、簽證延期、遣返風險、福利資格、旅行證件辦理,仍然分別由移民法與行政規則管理。今天解決的是孩子「出生時是不是美國公民」這個根本問題。第四,如果未來有家庭在辦理出生證明、護照、社會安全號(Social Security Number)或其他身分文件時,遇到政府機構誤讀政策,今天這項判決將成為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但具體個案仍建議諮詢移民律師,尤其是有逾期居留或複雜簽證歷史的家庭。今天的判決可以濃縮成一句話:在美國出生,仍然是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最堅實的一條法律底線。特朗普可以繼續把它變成政治議題,但不能僅靠行政命令抹去這條界線。

  • 綠卡離境超過一年就自動失效?最近瘋傳的「回美新規」,哪些是真的?

    綠卡離境超過一年就自動失效?最近瘋傳的「回美新規」,哪些是真的?

    暑假到了,不少華人家庭開始安排回國探親。有人準備陪父母多住一段時間,有人因為照顧老人、處理生意或者遠端工作,可能半年甚至一年都不回美國。最近網路上也出現不少消息,聲稱「綠卡離境超過一年必須辦SB-1,否則一天都不能入境」「超過半年在美國沒有工作、房產或報稅,也必須提前辦回美簽證」,甚至還有人說,這是USCIS在6月24日剛剛宣布的新政策。 這些說法聽起來很嚇人,也很容易傳播。但我們查閱了USCIS、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及美國國務院的現行公開資料,目前並沒有發現所謂「6月24日綠卡回美新規」。網路流傳的內容,更多是把長期存在的綠卡旅行規則重新包裝,再加入一些過度絕對的說法。 不過,這並不代表綠卡持有人可以長期住在境外而完全不用擔心。綠卡的英文是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核心不是每隔一段時間回來「打卡」,而是美國仍然是你的永久居住地。如果一個人長期在國外生活,只偶爾回美國幾天,CBP可能會懷疑他是否已經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分。 離境時間當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並不是唯一標準。一般來說,離開美國不到六個月,入境風險相對較低;如果離境超過六個月但不到一年,CBP可能會進行更多詢問。移民官可能會問為什麼離境這麼久、在美國是否仍有住所和工作、家人在哪裡、是否持續以美國居民身分報稅,以及未來準備在哪裡長期生活。 離境超過六個月也不等於綠卡自動失效。真正的問題在於,法律會把連續離境超過180天的綠卡持有人納入更嚴格的「申請入境」審查架構。也就是說,機場可能不再只是簡單刷卡放行,而會更仔細檢查犯罪紀錄、移民紀錄,以及是否已經放棄美國住所。 如果離境超過一年,而出發前沒有辦理有效的 Reentry Permit(回美證),情況會明顯複雜。美國國務院公開說明,綠卡本身通常只有一年返美旅行效力;超過一年後,航空公司可能不允許登機,當事人通常需要研究 SB-1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但這仍然不代表到了第366天,綠卡身分就像手機方案一樣自動清零。超過一年首先會造成旅行文件和入境資格問題,而是否已經放棄永久居民身分,還要看離境原因、回美意圖以及與美國之間的實際聯繫。 SB-1也不是只要交錢就能辦下來。申請人需要向美國領事官證明,離開美國時原本打算回來,並且後來長期無法返美,是因為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嚴重疾病、行動能力受限,或者其他有充分證據支持的特殊情況。如果只是覺得國外生活方便、工作忙,或者自己決定暫時不回美國,未必能夠符合SB-1的要求。 如果預計離境一年以上,比較穩妥的做法通常是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回美證一般可以減少綠卡作為旅行文件過期的問題,也能作為當事人原本有意返回美國的一項證據。但回美證不是「免死金牌」,它不能保證一定獲准入境,也不能讓一個實際上長期移居國外的人自動保住綠卡。 最近網路上還有一個很受關注的問題:在機場被CBP要求簽 I-407 怎麼辦? I-407是自願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分的表格。簽下以後,通常意味著當事人承認自己放棄綠卡。如果移民官認為旅客長期住在國外,可能會在二次檢查時詢問其是否願意簽署這份表格。 綠卡持有人需要知道,I-407不是一張普通的機場確認單。如果本人並沒有打算放棄綠卡,就不要在沒有完全理解內容和後果的情況下簽字。可以要求移民官解釋,也可以明確表示希望諮詢律師。CBP可能繼續檢查、暫時保管綠卡,或者啟動移民法庭程序,但「被問到是否願意放棄」和「已經自動失去綠卡」並不是一回事。 當然,不簽I-407也不代表一定能夠順利通關。如果長期離境事實明顯、與美國聯繫很弱,政府仍然可能把案件交給移民法官判斷。因此,最重要的不是在機場臨時爭辯,而是在出行前就把風險評估清楚。 準備長期離境的人,平時應當保留能夠證明美國仍是主要住所的資料,例如以居民身分申報的稅表、美國住房、工作或請假證明、直系親屬關係、銀行及保險紀錄,以及說明長期滯留境外原因的醫療或家庭文件。不是簡單保留一個銀行帳戶,就一定能證明沒有放棄綠卡,移民官通常會看整體生活重心。 還要注意,保住綠卡和符合入籍連續居住要求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問題。即使最後順利回到美國,超過六個月或一年的長期離境,也可能影響日後申請公民身分時的 continuous residence。回美證主要解決旅行和返美問題,並不會自動保障入籍時間。 華明勝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網路流傳的各種資訊一般都缺少可靠官方來源,不需要因為一張網路截圖就取消行程。但長期離境的風險本身確實存在,尤其是已經離境接近一年、經常半年以上不在美國、主要工作和家庭都轉到國外,或者曾在機場被CBP警告過的人,更不適合繼續用「每年回來一次就沒事」的思路處理。 如果您或家人已經在境外停留較長時間、沒有提前辦理回美證、準備申請SB-1,或者曾被要求簽署I-407,建議在訂機票或接受進一步處理前先諮詢律師。每個人的離境原因、與美國的聯繫和移民歷史都不同,網路上一句「超過一年自動失效」解決不了具體問題。提前把文件和應對方案準備好,往往比到了機場才解釋安全得多。

  • 入籍申請費擬漲75%:N-400可能漲到1330美元,低收入減免也面臨取消

    入籍申請費擬漲75%:N-400可能漲到1330美元,低收入減免也面臨取消

    對很多綠卡持有人來說,申請美國公民身份並不是一件特別著急的事。有的人想等英文再好一點,有的人工作忙,一直沒時間準備考試,也有人覺得拿著綠卡生活已經很方便,入籍可以以後再說。不過,美國國土安全部最新提出的一項費用調整方案,可能會讓不少正在觀望的人重新考慮時間安排。根據即將在《聯邦公報》發布的擬議規則,紙本遞交的 N-400 入籍申請費,計劃從目前的760美元提高到1330美元,一次上漲570美元,漲幅約為75%。 網上遞交也可能同步漲價。目前線上提交 N-400 的費用是710美元,提案中的費用為1280美元。雖然線上提交仍然比紙本提交便宜50美元,但和現行標準相比,同樣增加了570美元。 需要先說明的是,這還不是已經生效的新收費。DHS目前發布的是 proposed rule,也就是擬議規則。政府將在《聯邦公報》正式刊登後接受60天公眾意見,之後還需要評估意見並決定是否發布最終規則。因此,今天遞交 N-400,仍然按照現行費用執行,並不是從新聞發布當天就要交1330美元。 真正讓很多家庭擔心的,不只是標準費用上漲,而是提案還計劃取消入籍申請現有的低收入優惠。按照現行制度,部分收入較低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費用減免;家庭收入不超過聯邦貧困標準400%的申請人,也可能符合 N-400 reduced fee,也就是降低申請費的條件。對退休老人、收入不穩定的家庭、剛到美國不久的綠卡持有人來說,這些安排能夠明顯降低入籍門檻。 新提案則計劃取消 N-400 的費用減免和低收入優惠。如果最終按目前版本生效,很多原本能夠減免或少交費用的人,可能需要支付完整的申請費。對於一家有兩名成年人同時申請入籍的家庭,僅政府申請費就可能達到兩千多美元,還沒有計算翻譯、材料準備或律師服務等其他費用。 除了 N-400,入籍申請被拒後要求重新舉行聽證所使用的 N-336,費用也可能大幅上漲。紙本遞交費用擬從830美元提高到1475美元,線上遞交則擬從780美元提高到1425美元。提案同時計劃取消 N-336 的費用減免。 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人第一次 N-400 沒有通過,認為移民局在法律或事實上判斷錯誤,希望透過 N-336 要求複核,僅政府費用就可能接近1500美元。因此,今後第一次申請是否準備完整,會變得更加重要。 為什麼政府要漲這麼多?DHS給出的理由是,希望申請費更接近 USCIS 實際處理這些案件的成本。USCIS主要依靠申請費維持運作,審查 N-400 時需要核對申請人的移民記錄、出入境情況、犯罪背景、納稅和品行問題,還要安排指紋、面試、英文及公民知識考試和宣誓儀式。 從政府成本角度看,這套程序確實需要人員和資源。但從普通家庭角度看,一次上漲570美元,再取消低收入減免,影響也非常直接。很多符合入籍條件的人並不是不願意成為美國公民,而是英文、時間和費用本來就構成門檻。如果最終費用繼續上升,一些家庭可能會再次推遲申請。 那麼,已經符合入籍條件的人,是不是應該馬上遞交?不能只因為聽到「要漲價」就倉促行動。一般來說,綠卡持有人通常需要滿足五年永久居民要求;如果是透過與美國公民真實婚姻取得身份,並且持續符合相關條件,部分申請人可以按三年規則申請。此外,還要滿足連續居住、實際居住時間、良好道德品行、英文和美國歷史政府知識考試等要求。 有些人表面上已經拿綠卡滿五年,但過去幾年在境外停留時間很長;有些人曾被逮捕、收到交通或刑事案件;有些人沒有按時納稅、長期欠撫養費,或者曾經在移民表格中提供過不一致的資訊。還有些男性申請人需要解釋 Selective Service 登記問題。 這些情況並不代表一定不能入籍,但在遞交前應當先評估。N-400 並不是只看最近五年。面試時,移民官可以重新查看申請人的入境、綠卡申請和其他移民記錄。如果為了趕在漲價前遞交,卻沒有發現以前材料中的問題,最後收到補件、拒絕,甚至引起對綠卡來源的進一步審查,損失可能遠超過多出的570美元。 對退休老人和英文能力有限的申請人,也可以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英文考試豁免或簡化條件。比如部分年滿一定年齡、並且持有綠卡達到規定年限的人,可以免除英文考試,使用自己的語言參加公民知識考試;符合醫療條件的人,也可能透過 N-648 申請考試豁免。但這些規則都有具體要求,並不是年紀大或英文不好就自動符合。 華明勝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這次費用調整目前仍處於提案階段,最終金額、減免政策和生效日期仍有可能變化。在最終規則正式公布之前,大家不需要恐慌,也不要相信「下週馬上漲價」之類未經確認的消息。

  • F-1學生的D/S真的要取消了嗎

    F-1學生的D/S真的要取消了嗎

    最近留學生群裡有一條消息傳得很快:F-1簽證的D/S要被取消了,以後國際學生只能在美國待四年。不少人看到以後很緊張。正在讀博士的人擔心項目來不及完成,準備OPT的人擔心工作時間受影響,還有人以為規則一公布,自己現在的F-1身份就會馬上失效。 先說結論:F-1簽證類別並沒有被取消,目前D/S制度也仍然有效。不過,DHS確實正在推進一項最終規則,計劃把F-1、J-1和部分外國媒體人員目前使用的D/S停留方式,改成有明確截止日期的固定停留期限。 這項最終規則已經在2026年6月17日完成白宮預算管理辦公室的審查,審查結果是「Consistent with Change」,說明規則已經走到正式發布前的重要階段。但截至目前,最終文本還沒有在《聯邦公報》正式公布,也沒有生效日期。因此,網上說「D/S已經取消」,現在還不準確。 很多人首先需要弄清楚,D/S到底是什麼。 F-1簽證是貼在護照上的入境文件,主要用於申請進入美國。學生入境以後究竟能合法停留多久,則要看I-94和身份記錄。大部分F-1學生的I-94上不會寫一個具體到期日,而是寫著D/S,也就是Duration of Status。 簡單來說,只要學生正常上課、I-20和SEVIS記錄有效、遵守F-1規定,並且在畢業後參加經過授權的OPT或STEM OPT,就可以按照項目和身份要求繼續留在美國,不需要因為I-94上的某個日期快到而另外向USCIS申請延期。 DHS計劃改變的正是這個制度。按照2025年公布的擬議版本,F-1學生以後入境時,I-94可能不再顯示D/S,而會寫明一個具體截止日期。停留期限通常按照I-20上的項目完成時間決定,但原則上不得超過四年,以兩者中較早的日期為準。 這不代表所有學生都只能讀四年,也不代表四年以後必須放棄學業。真正的變化是,如果項目超過獲批期限,學生可能需要在I-94到期前向USCIS提出Extension of Stay,也就是延長停留期限申請。 例如,一名學生來美國讀五年制博士。按照現有D/S制度,只要學校同意延長項目時間,DSO更新I-20和SEVIS記錄,學生通常不需要單獨向USCIS申請延期。按照擬議規則,他入境時可能最多只獲得四年期限。如果第四年還沒完成博士項目,就可能需要準備材料向USCIS申請額外時間。 USCIS屆時可能查看學生有沒有保持全日制學習、學業進度是否正常、過去有沒有未經授權工作、為什麼需要延長項目,以及學校是否支持延期。也就是說,過去主要由學校和DSO處理的部分事務,未來可能增加一道移民局審查。 受影響較大的,可能是博士生、項目時間較長的學生、因健康或課程安排延遲畢業的人,以及需要銜接OPT、STEM OPT、轉學或繼續攻讀更高學位的人。一個本科或碩士項目通常可以在四年內完成,但如果學生更換專業、轉學、延遲畢業,或者後續工作授權超過I-94期限,就可能需要額外處理延期問題。 擬議版本還計劃把F-1學生完成項目後的離境寬限期,從目前的60天縮短到30天。不過,最終規則經過白宮審查時可能已經有所修改。在正式文本公布以前,四年上限、寬限期、延期程序以及現有學生的過渡安排,都還不能完全定論。 已經在美國、I-94上寫著D/S的學生,目前不需要馬上提交I-539,也不需要因為新聞而匆忙離境或重新入境。現階段仍然按照現行規則維持身份:正常註冊並完成規定課程,及時更新I-20,確保SEVIS記錄有效,並且只從事經過授權的校內工作、CPT、OPT或STEM OPT。 大家還需要注意,不要把I-20結束日期和簽證有效期混在一起。護照裡的F-1簽證過期,並不一定代表人在美國境內立即失去身份;反過來,即使簽證還有效,如果學生不再上課、未經授權工作,或者SEVIS記錄被終止,也可能已經失去F-1身份。 如果最終規則正式生效,以後I-94上的具體日期就會變得更加重要。學生不能只看I-20,也要定期查看自己的I-94,確認入境類別和截止日期是否正確。一旦錯過延期時間,後果可能比現在更直接,包括身份中斷、工作授權受影響,甚至產生逾期停留問題。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和DSO也會承擔更多溝通工作。學生需要更早規劃課程、畢業時間、OPT申請和後續升學,而不能等到I-94快到期時才發現還需要向USCIS遞交延期申請。 這項規則已經非常接近正式公布,但「接近公布」和「已經生效」仍然是兩回事。現階段不建議因為網上消息自行遞交不必要的申請,也不要貿然改變旅行、升學或OPT計劃。最重要的是繼續遵守現有F-1規定,並關注最終規則中的生效日期和過渡安排。

  • 2026年7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2026年7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1) 親屬移民綠卡排期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來說: F1 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153日,目前為2018年2月1日;表B前進92日,目前為2019年1月1日。 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類別,表A暫無變化,目前為2025年1月1日;表B目前為 current,無需排期。 F2-B 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成年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61日,目前為2017年11月22日;表B則前進了78日,目前為2018年6月8日。 F3 公民的已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60日,目前為2012年4月15日;表B暫無變化,仍然為2012年12月8日。 F4 公民的兄弟姐妹類別,表A前進了54日,目前為2009年1月1日;表B前進了69日,目前為2010年3月1日。 2)職業移民綠卡排期請參見下圖移民局官網截圖,對於在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者來說: EB-1 傑出人才、研究人員教授、跨國公司主管類別,表A前進61日,目前為2023年6月1日;表B暫無變化,仍為2023年12月1日。 EB-2 高等學位專業人才類別,表A暫無變化;表B暫無變化,仍為2022年1月1日。 EB-3 技術勞工及專業人士類別,表A前進143日,目前為2021年12月22日;表B暫無變化,仍為2022年1月1日。 EB-4 類別技術勞工及專業人士類別,表A前進62日,目前為2022年9月15日;表B暫無變化,仍為2023年1月1日。 EB-5 類別投資移民兩表均暫無變化。

  • 6月綠卡申請又收緊?

    6月綠卡申請又收緊?

    最近幾天,很多正在等綠卡的人應該都刷到了類似新聞:6月開始,美國綠卡申請規則又變嚴了。乍一看,標題很嚇人,好像所有人都突然不能申請了。其實更準確地說,不是綠卡申請「關門」,而是路變窄了,審查也更講究程序和細節。 這次大家關注的變化,主要有兩層。第一層是排期。根據6月的簽證公告和 USCIS 公布的調整身份遞交標準,6月職業移民類別在美國境內遞交 I-485,需要看 Final Action Dates,而不是更寬鬆的 Dates for Filing。這對很多職業移民申請人影響很直接。 很多人以前看排期時,會特別關注 Dates for Filing,因為它代表「什麼時候可以先把 I-485 交上去」。一旦 I-485 交上去,後面可能就有工卡、回美紙,也能讓身份規劃更穩定。但 Final Action Dates 更接近「移民簽證名額真正可以被使用、案件可以最終批准」的時間。通常來說,Final Action Dates 會比 Dates for Filing 更嚴格。也就是說,有些人原本看 Dates for Filing 覺得自己6月可以交 I-485,現在因為 USCIS 要求職業移民看 Final Action Dates,就暫時交不了了。 這對在美國等排期的 H-1B、L-1、F-1 OPT、STEM OPT 或其他工作身份申請人來說,影響很現實。很多人已經等了很多年,好不容易看到 Dates for Filing 接近,以為可以趕緊遞 I-485,拿到 Pending AOS 的緩衝空間。現在如果 Final Action…

  • 銀行開戶也要看移民身份

    銀行開戶也要看移民身份

    最近美國又有一條和移民有關的新聞,引起不少人討論。5月19日,白宮發布行政令 Restoring Integrity to America’s Financial System,要求財政部、銀行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加強對某些金融活動的審查,尤其關注沒有工作許可或可被遞解人群使用美國金融系統的風險。行政令提到,財政部需要在60天內發布給金融機構的 advisory,列出可疑交易的紅旗;90天內還要考慮修改《銀行保密法》相關規則,加強客戶盡職調查。 很多人看到新聞標題,會以為「非美國公民以後不能開戶了」或者「銀行馬上要查所有人的身份」。這其實有點誇張。根據 AP 和 Reuters 的報導,這份行政令並沒有直接要求銀行現在必須收集每個客戶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是要求銀行和監管機構更加關注高風險情況,比如用 ITIN 申請信用產品、可疑工資支付、空殼公司、地下現金工資、勞工販賣相關資金流等。 換句話說,這不是一句「所有非公民都不能開戶」,而是銀行合規審查可能會變得更細。以前很多人去銀行開戶,提交護照、駕照、SSN、ITIN 或其他身份證件,流程可能很快。現行銀行客戶識別規則本來也要求銀行取得客戶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識別號碼;對於非美國人,識別號碼可以包括 TIN、護照號碼、外國人身份證號碼,或其他帶照片、能證明國籍或居住地的政府文件號碼。這個規定見 31 C.F.R. § 1020.220。 但這次行政令的變化在於:銀行以後可能更常問「這個客戶有沒有工作許可」「收入來源是否清楚」「ITIN 是否被用來替代 SSN 申請貸款或信用卡」「雇主發工資方式是否可疑」。白宮行政令還特別提到,ITIN 本身是為了稅務合規,但如果一個人用 ITIN 而不是 SSN 或有效工作簽證去開帳戶、申請信用產品,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視為需要 enhanced due diligence 的風險因素。 這裡也要說清楚:ITIN 不等於非法身份。IRS 官方說明,resident alien、nonresident alien 及其配偶或被扶養人,在符合稅務目的時,可以不論移民身份申請 ITIN。ITIN 的作用是報稅,不代表工作許可,也不自動改變移民身份。所以如果您是留學生、訪問學者、配偶身份、投資人,或者其他合法非移民身份,曾經使用 ITIN,並不代表您做錯了什麼。 真正要注意的是,金融記錄和移民記錄現在越來越容易被放在一起看。比如一個人沒有工作許可,卻長期有大量工資式入帳;報稅收入和貸款申請收入差距很大;公司給員工發現金、不扣稅;個人用不同身份文件在不同銀行開戶;申請綠卡或入籍時說自己沒有非法工作,但銀行流水、報稅記錄、貸款材料裡又出現相反資訊。這些不一定馬上導致問題,但一旦被問到,就很難用一句「我不記得了」解釋過去。 對普通華人家庭來說,最實用的建議不是恐慌,而是把自己的記錄整理清楚。開戶時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訊,不要借用別人的 SSN,不要用假的工作證明,不要為了貸款把收入寫高,也不要讓雇主用奇怪方式發工資。如果您沒有工作許可,就更要謹慎,不要因為短期方便,留下長期解釋不清的金融記錄。 對雇主來說,這條行政令也不是只針對個人。白宮文件裡提到的注意點包括不代扣、不繳納 payroll tax、透過第三方支付或現金方式規避工資系統、使用空殼公司隱藏真實受益人等。也就是說,未來銀行如果看到某些企業資金流和工資支付方式異常,可能會更主動審查,甚至觸發報告或帳戶限制。小企業主不要覺得「大家都這麼發現金」「員工自己願意」就沒事,稅務、勞工、移民和銀行合規很可能會連在一起。 如果您正在準備綠卡、入籍、簽證延期、身份轉換,或者近期準備貸款買房、申請信用卡、開公司帳戶,建議提前檢查自己的金融記錄和移民身份是否一致。比如報稅記錄、工資單、W-2/1099、銀行流水、貸款申請、公司帳目,這些材料未來都可能成為解釋身份和收入來源的一部分。 如果您擔心自己的銀行流水、貸款材料、報稅記錄或工作收入會影響未來移民申請,建議儘早諮詢律師。很多問題早點看,只是整理和解釋;等到銀行、移民局或稅務機關已經開始問,處理難度就會大很多。華明勝律師事務所長期服務加州及全美華人社區,可以幫助大家從移民、稅務和家庭生活的角度一起評估風險,少走彎路,也少留下不必要的麻煩。

  • B1/B2入境後還能不能轉綠卡?

    B1/B2入境後還能不能轉綠卡?

    最近很多人都在問:聽說 USCIS 出了新政策,以後 B1/B2 旅遊簽證、商務簽證入境後,是不是不能在美國境內直接遞交 I-485 轉綠卡了? 這個問題之所以讓大家緊張,是因為 USCIS 最近發布的新政策,把 Adjustment of Status,也就是「境內調整身份」,重新強調為一種特殊的、帶有自由裁量性質的移民福利。官方說法大意是: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比如學生、臨時工作簽證、旅遊或商務訪問人士,本來是為了短期目的來美國,原則上訪問結束後應當離開。如果後來想申請綠卡,通常應透過美國駐外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而不是默認在美國境內完成綠卡申請。 這句話聽起來很重,所以網路上很快出現了各種說法:「B簽不能轉485了」、「旅遊簽進來辦婚姻綠卡沒戲了」、「以後都必須回國辦」。但從目前公開政策來看,更準確的理解應該是:B1/B2 境內調整身份這條路並不是被法律徹底取消,但以後會更敏感、更需要解釋,也更不應該被當成移民規劃的捷徑。 為什麼 B1/B2 會被重點關注?原因很簡單。B1/B2 的核心是短期訪問。B1 通常是商務訪問,比如參加會議、短期商務活動;B2 通常是旅遊、探親、醫療等臨時目的。申請簽證和入境時,申請人向領館和海關表達的是「我只是臨時來美國」。如果一個人入境後很快結婚、遞交 I-130、遞交 I-485,移民官自然可能會問:您當初入境時到底是不是已經打算留下?您有沒有用旅遊簽證包裝一個早就計劃好的移民安排? 這並不是說所有 B簽入境後結婚辦綠卡的人都有問題。現實生活裡,感情和家庭安排有時確實會發生變化。有人本來只是來探親,後來和美國公民伴侶決定結婚;有人來美國期間遇到家庭、健康或其他特殊情況,身份規劃發生改變;也有人原本沒有移民計劃,但後來因為真實婚姻關係開始考慮留在美國。這些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並不是一句「B簽入境」就自動否定。 但如果人在境外,本來目的就是長期留在美國、結婚後辦綠卡,或者透過親屬移民留下來,就不應該把旅遊簽證當成第一步。B1/B2 不是移民簽證,也不是綠卡跳板。為了圖方便先用旅遊簽證進來,再想辦法在美國境內轉身份,這種做法以後風險會更高,也很容易引出虛假陳述、入境目的不一致、濫用簽證等問題。 對已經在美國境內的 B1/B2 申請人來說,也不要因為看到新聞就馬上恐慌,更不要自己隨便出境。尤其是如果已經有逾期停留、非法工作、身份斷檔,出境可能觸發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風險。也不要隨便撤回已經遞交的 I-485,或者在沒有律師評估的情況下改走領館程序。境內調整和領館程序各有風險,不是換一個地點遞申請這麼簡單。 現在最重要的,是把自己的時間線整理清楚。您是什麼時候入境的?入境時的真實目的是什麼?當時有沒有返程安排?入境後什麼時候決定結婚或申請綠卡?有沒有在入境前已經準備好移民材料?有沒有和簽證申請、入境陳述相矛盾的紀錄?這些問題以後在面試或補件中都可能被問到。 如果是婚姻綠卡,除了證明婚姻真實,也要能解釋入境和身份變化的過程。如果是親屬移民或其他類別,也要看申請人是否一直維持合法身份,是否有未經授權工作,是否有逾期停留,是否有過拒簽、遣返、虛假陳述或其他移民紀錄。新政策下,移民官不只是看「資格夠不夠」,還可能看「為什麼這個人應該被允許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 所以,今天我們真正想傳達的不是「B簽一定不能轉485」,而是:不要再用舊經驗想當然。以前有人成功,不代表現在同樣安全;網路上有人說「很簡單」,也不代表您的案子沒有風險。尤其是還沒有入境、但已經計劃用 B簽來美國後辦綠卡的人,應該先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有更合適、更合規的路徑,比如領館程序、未婚夫妻簽證、親屬移民流程,或者其他符合自身情況的方案。 美國移民政策正在變得更強調程序合規和真實意圖。對申請人來說,最穩妥的做法不是鑽漏洞,也不是聽風就是雨,而是在行動前把身份路徑想清楚。該用移民程序,就不要硬包裝成短期訪問;已經人在美國、情況發生變化的,也要提前準備解釋和證據。 華明勝律師事務所長期服務加州及全美華人社區。如果您或家人正在考慮申請綠卡,或者已經在美國境內準備遞交 I-485,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很多案子不是完全不能辦,而是要看時間線是否合理、入境目的是否真實、證據是否能解釋清楚。越早評估,越能避免一步走錯,影響之後多年身份規劃。

  • USCIS新規提醒大家別把「簽字」當小事

    USCIS新規提醒大家別把「簽字」當小事

    辦移民申請時,很多人最緊張的是材料夠不夠、排期到沒到、雇主信寫得好不好、婚姻證據夠不夠。相比之下,簽名這一欄常常被當成「小細節」:表格最後簽一下就行,電子版貼個簽名圖也行,律師樓幫忙處理一下也行,老闆太忙就先用以前的簽名圖片貼上去……但最近 DHS/USCIS 發布的一份新規,正好提醒大家:在移民申請裡,簽名不是形式,它本身就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 根據2026年5月11日《Federal Register》公布的臨時最終規則,DHS 修改 8 CFR 103.2(a)(7) 的相關規定。新規明確,如果 USCIS 一開始收下了某份移民申請、請願、動議、上訴或其他 immigration benefit request,但後來發現簽名無效,USCIS 可以酌情選擇 reject 或 deny 該申請。該規則將於2026年7月10日生效,適用於當天或之後提交的申請;如果 USCIS 因無效簽名選擇 deny,移民局可以保留 filing fee,並把案件視為已經完成審理、申請人不符合該福利要求。 這聽起來有點嚴厲。很多人會問:不是已經收件了嗎?不是已經有 receipt notice 了嗎?為什麼後面還能因為簽名問題拒掉?其實 USCIS 的解釋是,Lockbox 收件時主要能看出有沒有簽名、是不是明顯打字簽名,但不一定能馬上看出簽名是不是從別的文件複製貼上來的、是不是簽名軟體生成的、是不是別人代簽的。等案件到了審理階段,移民官對比更多材料後,才可能發現簽名有問題。 這裡最值得華人申請人注意的是,「簽名有效」不是隨便畫一下就行。8 CFR 103.2(a)(2) 規定,申請人或請願人必須簽署自己的 benefit request;可接受的簽名一般是手寫簽名,或者在表格說明允許的情況下使用 USCIS 認可的電子簽名。USCIS 也說明,掃描件、影本、傳真件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它們來自一份真實手寫簽名的原始文件。也就是說,先在紙上真正簽好,再掃描上傳,和直接把以前的簽名圖片複製貼上到新表格上,不是一回事。 現實中,最容易出問題的往往不是申請人故意作假,而是圖省事。比如老闆很忙,HR 或員工把老闆以前的簽名圖片貼到 I-129 或 I-140 上;申請人出國在外,家人或朋友幫忙代簽;律師助理為了趕 deadline,先把簽名頁處理好;有人用 PDF 軟體自動生成一個看起來很像手寫的簽名。USCIS 在新規裡特別提到,他們近年來看到不少無效簽名,包括複製貼上同一個簽名圖片、蓋章簽名、由律師或翻譯代簽、用簽名軟體生成等。新規還舉例說,AAO 已處理過758件因為簽名從其他文件複製而被拒的上訴案件;還曾出現一間顧問公司提交大約3000份 I-140,其中簽名是貼上去的情況。 為什麼 USCIS…

  • 境內轉綠卡突然變難?USCIS新政策下,別急著出境,也別盲目遞件

    境內轉綠卡突然變難?USCIS新政策下,別急著出境,也別盲目遞件

    今天美國移民圈又出了一條很大的消息。2026年5月22日,USCIS 發布新聞稿稱,新的政策備忘錄將要求移民官在審理 adjustment of status,也就是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時,把它視為一種「extraordinary form of relief」。簡單說,USCIS 的態度是:如果一個人本來只是以學生、臨時工作、旅遊等非移民身份來美國,原則上應當在身份結束後離境;如果之後想拿綠卡,多數情況應通過國務院在海外領事館走移民簽證程序,而不是默認留在美國境內遞 I-485。 這條消息之所以引起很大反應,是因為過去很多人在美國辦綠卡,走的正是境內調整身份。比如 F-1 學生畢業後工作,之後 H-1B,雇主辦 PERM 和 I-140,排期到了在美國遞 I-485;或者美國公民配偶為人在美國的外籍配偶申請綠卡,符合條件時直接在境內調整身份。USCIS 自己的網站也一直把 adjustment of status 解釋為:人在美國境內申請成為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也就是綠卡持有人。 這次政策變化的重點,不是說「綠卡不能申請了」,而是境內申請這條路可能會被明顯收緊。USCIS 新聞稿中的說法非常強硬,稱從現在起,臨時在美國的人如果想要綠卡,除非有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否則必須回自己的國家申請。移民官也會被要求根據每個案件的所有相關因素逐案判斷。 從法律上看,調整身份本來就帶有自由裁量色彩。INA §245,也就是 8 U.S.C. §1255(a),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有移民簽證名額、符合可入境要求等情況下,身份 “may be adjusted”,也就是政府可以批准調整身份,而不是機械自動批准。新政策正是抓住這個 “discretion” 的空間,把境內調整身份解釋得更嚴格。 對普通申請人來說,最現實的影響可能體現在幾個場景。正在讀書、工作、等待排期的人,以後不能再想當然地認為「排期到了我就在美國遞 I-485」。雇主給員工辦職業移民時,也需要更早規劃:到底是境內調整,還是領館程序?員工如果回國面簽,會不會有行政審查、簽證風險、家庭分離、工作中斷?這些問題都不能等到最後一步才考慮。 親屬移民也一樣。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幫配偶、父母、子女辦綠卡時,過去很多人會先看親屬關係是否真實、入境是否合法、有沒有逾期、有沒有犯罪記錄。現在還要多看一步:這個案子有沒有足夠理由說服 USCIS 允許在境內調整,而不是要求申請人出境走領館程序。 不過這裡一定要提醒大家:看到新聞以後,不要自己急著買機票回國。對很多人來說,離境本身可能觸發更大的問題。根據 8 U.S.C. §1182(a)(9)(B),如果一個人累計了特定時間的 unlawful presence,離開美國後再申請入境,可能觸發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限制。所以「回國辦綠卡」聽起來簡單,但對有逾期、非法工作、身份斷檔、入境記錄複雜的人來說,可能不是換個地點遞申請這麼輕鬆。 這次政策還會帶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什麼才算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目前公開資訊裡,這個邊界還不夠清楚。是嚴重疾病?家庭極端困難?美國公民子女需要照顧?雇主業務受到重大影響?還是其他人道主義因素?在沒有更清楚案例之前,每個案子都需要單獨分析,不能套模板。 如果您近期正在準備…

  • 欠撫養費也會被吊銷護照?

    欠撫養費也會被吊銷護照?

    很多華人家庭談到離婚、撫養權、撫養費時,第一反應往往是:「這是家裡的事,最多就是兩個人之間打官司。」可是最近美國國務院的一份公開說明,把這個問題一下子推到了國際旅行和護照層面。2026年5月7日,美國國務院發布題為 Passport Revocations Due to Significant Child Support Debt 的媒體說明,明確表示國務院正在與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 HHS 配合,對拖欠大量法院命令撫養費的美國人採取護照吊銷措施。美國國務院的旅行頁面也同步提醒,如果拖欠 child support 超過 2,500 美元,聯邦規定不允許國務院簽發美國護照,並且國務院可以吊銷現有有效護照。 這次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執行力度變了。根據報導,國務院表示這輪吊銷行動將先針對拖欠 100,000 美元以上撫養費的人,涉及大約 2,700 名美國護照持有人,之後項目會擴大到拖欠超過 2,500 美元的父母。報導還提到,過去這個機制更多是在申請或更新護照時才被觸發,而現在 HHS 會把超過門檻的欠款資訊通知國務院,符合條件的現有護照也可能被吊銷。 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會說:「欠撫養費當然不對,但吊銷護照是不是太嚴重了?」從普通生活角度看,護照是旅行證件;但從政府執行角度看,它也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壓力工具。一個人如果欠了撫養費,卻還能正常出國旅行、度假、做生意,而孩子這邊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長期不到位,政府就會認為這不僅是私人糾紛,而是影響兒童福利和法律秩序的問題。國務院這次的說法也很直接:這個措施是為了讓拖欠 child support 的人承擔真實後果,支持美國兒童福利。 對加州家庭來說,這個新聞尤其值得認真看。加州 Child Support Services 官網也寫得很清楚:如果未付撫養費餘額達到 2,500 美元,美國國務院將不會簽發或更新護照,直到餘額全部付清。也就是說,在加州,這不是「差不多還一點就可以」的問題。很多人以為只要把欠款降到 2,500 以下就能自動解除,但實踐中往往要看州機構如何上報、如何解除 certification,以及系統什麼時候更新。 這裡最容易出問題的,是很多人根本不是故意「賴帳」,而是沒有及時處理。比如離婚時收入不錯,法院按當時收入算出一筆撫養費;後來失業、轉行、生意下滑,自己覺得「我都沒錢了,當然可以少付」;或者雙方私下說好「這個月先少給點」,但法院命令沒有改;又或者一方直接給現金、幫孩子買東西、付學費,卻沒有通過正式渠道記錄,最後系統裡仍然顯示欠款。這些情況在現實中很常見,但法律不一定按你自己的理解走。只要法院命令還在那裡,child support 就會繼續累積,拖久了就可能從家庭法院問題變成護照問題、信用問題、執照問題,甚至影響未來的移民或入籍判斷。 護照吊銷還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現實後果:不是付完錢就能當天飛。美國國務院旅行頁面明確說,如果護照因為拖欠超過 2,500 美元 child support 被吊銷,持有人需要聯繫欠款所在州來償還債務;被吊銷的護照即使欠款已經支付,也不能再用於旅行,之後需要申請新護照。國務院還提醒,如果有緊急旅行,州機構和 HHS 從系統中移除名字、再由國務院確認資格,至少可能需要 2到3週。人在海外收到護照吊銷通知的,也只能聯繫相關州處理欠款,並向最近的美國使領館了解護照申請程序;在 HHS 確認還款前,通常只能獲得用於直接返回美國的 limited-validity…

  • 2026年6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2026年6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1) 親屬移民綠卡排期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來說: F1 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123日,目前為2017年9月1日;表B暫無變化,仍為2018年10月1日。 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153日,目前為2025年1月1日;表B目前為 current,無需排期。 F2-B 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成年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123日,目前為2017年9月22日;表B則前進了80日,目前為2018年3月22日。 F3 公民的已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了55日,目前為2012年2月15日;表B暫無變化,仍然為2012年12月8日。 F4 公民的兄弟姐妹類別,表A前進了54日,目前為2008年11月8日;表B前進了112日,目前為2009年12月22日。 2)職業移民綠卡排期請參見下圖移民局官網截圖,對於在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者來說: EB-1 傑出人才、研究人員教授、跨國公司主管類別,EB-2 高等學位專業人才類別,EB-4 類別技術勞工及專業人士類別,以及 EB-5 類別投資移民兩表均暫無變化。 EB-3 技術勞工及專業人士類別表A前進47日,目前為2021年8月1日;表B暫無變化。

  • 綠卡審查開始看「政治表達」

    綠卡審查開始看「政治表達」

    這幾天美國移民圈又被一則新聞攪動起來。很多人看到標題時會覺得有點不可思議:申請綠卡,難道不就是看身份類別、排期、體檢、犯罪記錄、經濟擔保、移民史這些東西嗎?怎麼現在連社交媒體發過什麼、參加過什麼抗議、是否表達過某些政治觀點,也可能被放進審查範圍?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其查看到一份 DHS 內部培訓材料。報導稱,這份材料已經發給 USCIS 的移民官,內容涉及在綠卡審查中如何看待所謂 “anti-American” 或 “antisemitic” 的言論和行為。報導提到,材料把參加親巴勒斯坦抗議、在社交媒體批評以色列、褻瀆美國國旗等例子列為可能被關注的因素;移民官如果遇到涉及 “potential Anti-American and/or antisemitic conduct or ideology” 的案件,需要上報主管和總法律顧問辦公室進一步審查。 這件事之所以讓很多申請人緊張,是因為它不是一個單純的「犯罪背景審查」問題。過去大家比較熟悉的移民風險,往往是有沒有 DUI、盜竊、家暴、虛假陳述、非法滯留、非法工作,或者有沒有支持恐怖組織的明確證據。但這次報導所反映出來的趨勢,是移民審查正在進一步延伸到「言論、立場、社交媒體表達、校園活動、政治態度」這些更灰色、更主觀的領域。Anadolu 對該報導的轉述中也提到,相關培訓材料要求把有 “endorsing, promoting or supporting anti-American views” 或 “antisemitic terrorism, ideologies or groups” 歷史的申請人作為高度負面因素處理。 很多華人朋友第一反應可能是:「我又不搞政治,跟我有什麼關係?」但移民法裡最麻煩的地方,恰恰在於很多事情不是您自己覺得「我沒問題」就一定沒問題,而是移民官如何理解您的記錄、您的表述和您的整體背景。比如有人在大學時期轉發過激烈的政治口號,有人在微信群、X、Instagram、TikTok 上發表過情緒化評論,有人參加過校園抗議但沒有違法,有人只是支持某種人道主義立場,卻用了比較激烈的圖片或標語。過去這些內容可能只是個人觀點,現在如果進入 discretionary analysis,也就是自由裁量分析,就有可能變成移民官要追問、要上報、甚至要寫進拒絕理由裡的材料。 有人會說:「我又沒被抓,也沒被起訴,移民局憑什麼管?」問題是,移民申請的審查標準和刑事定罪不是一回事。刑事案件要證明犯罪,標準很高;但移民案件裡,官員可以查看公開資訊、申請材料、背景調查結果、社交媒體線索,再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詢問或是否給予有利裁量。特別是調整身份、延期、轉換身份、部分工卡、NIW、EB-5、入籍中的 good moral character 等場景,本來就可能涉及不同程度的主觀判斷。USCIS Policy Manual 中關於自由裁量的章節也說明,官員會權衡相關的正面和負面因素來做整體判斷。 對華人申請人來說,真正需要注意的不是「以後什麼都不能說」,而是不要把網路空間當成完全沒有後果的發洩場。很多人平時在中文社交媒體上說話很隨意,覺得美國政府看不懂中文,或者覺得朋友圈、小紅書、微信群、Telegram、Discord 不會被看到。但現在的背景調查和社交媒體審查越來越強調跨平台、跨語言、長期記錄。即使不是所有案件都會被深挖,也不能假設「肯定沒人看」。尤其是涉及暴力、恐怖組織、極端主義、仇恨言論、威脅政府人員、支持攻擊平民、鼓勵推翻政府這類內容,不管您是開玩笑、轉發、二創,還是一時情緒化,都可能給將來的移民申請留下解釋成本。 這裡也要提醒大家,不要走向另一個極端:不是所有政治觀點都會自動導致綠卡被拒,也不是說只要批評美國或以色列政策就一定不能申請。Reuters 報導中,DHS/USCIS 對外說法強調,某些行為和言論可能引發嚴重關注,比如宣揚恐怖主義意識形態、仇恨美國價值觀、鼓吹暴力推翻美國政府、向恐怖組織提供物質支持等,並稱這些行為需要更嚴格審查。但問題在於,“anti-American” 或 “antisemitic ideology” 的邊界到底在哪裡,普通申請人、律師、甚至不同官員之間都可能有不同理解。邊界越模糊,案件越需要提前準備,而不是等…

  • 美國護照要印川普頭像了

    美國護照要印川普頭像了

    這兩天,一則新聞在網上炸開了鍋。美國國務院宣布,將推出一批印有川普總統頭像的限量版護照,以紀念美國建國250週年。消息一出,讚的罵的都有,熱度相當高。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樣本圖,新版護照的內頁封面印有川普總統的頭像和他的金色簽名,疊放在《獨立宣言》的文字背景之上。封面設計也有所調整,「美利堅合眾國」字樣調到頂部,「護照」字樣移至底部,與現行版本位置互換。 其他內頁保留了自由女神像、自由鐘、獨立廳,以及大平原、山脈等美國標誌性景觀。現行護照內頁中引用了馬丁·路德·金、華盛頓、傑斐遜等歷史人物的名言,這些內容在新版中是否保留,目前尚未完全確認。 這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將在任總統的肖像印入護照——此前從未有過先例。喬治城大學歷史學副教授、護照研究專家Edward Kolla在接受採訪時直接用了「wacky」(奇怪)這個詞來形容,並指出不僅美國歷史上沒有這樣的做法,放眼全球,也沒有任何國家會把現任國家元首的肖像印進護照。 不用,也不必擔心。新版護照屬於限量發行,數量在2.5萬到3萬本之間,目前僅在華盛頓特區護照辦公室親自辦理續簽時才能拿到。如果您是通過網路或其他城市的護照辦公室申請,拿到的仍然是現行標準版護照。 國務院明確表示,無論新版還是舊版,安全功能和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不需要額外付費。如果您不想要印有川普頭像的版本,選擇線上續簽或前往其他地區的護照辦公室即可。預計新版護照將在今年7月4日前後正式發放,恰好趕上美國建國250週年紀念日。 這本護照,只是川普第二任期以來一系列「個人品牌化」動作中的最新一項。此前已經發生的包括:將約翰·肯尼迪表演藝術中心更名為「川普-肯尼迪中心」;美國和平研究所改名為「唐納德·J·川普和平研究所」;美元紙幣將加印川普簽名;財政部還宣布發行印有川普頭像的24K紀念金幣;國家公園年票也推出了印有川普與華盛頓並排頭像的紀念版。 民主黨方面反應強烈,多名議員公開批評此舉。馬里蘭州參議員Chris Van Hollen說了一句頗為辛辣的話,大意是:連英國國王在這件事上都比美國總統更民主。紐約州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則提到她在4月16日已提交《謙遜總統法案》(Humble Presidents Act),旨在從立法層面阻止總統將個人形象印在官方文件上。 不過,共和黨方面和白宮的回應是:這是在慶祝美國建國250週年,是愛國主義精神的體現,「很遺憾民主黨選擇用黨派政治破壞這份歷史性的慶典。」兩方爭論還在持續,短期內不會平息。 那麼,這對移民申請有影響嗎?這是很多朋友最關心的問題。簡單說:沒有直接影響。無論是標準版還是新限量版,護照的法律效力、安全晶片和防偽功能完全一致。在簽證申請、入境審查、移民身份核查等場合,兩者沒有任何區別。 不過,有一點值得留意:護照本的款式確實會隨時間更新,如果您近期有護照續簽計劃,且不希望拿到印有川普頭像的版本,建議選擇線上辦理或前往華盛頓特區以外的護照機構辦理,這樣可以確保拿到的是現行標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