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Yerzat Meiramb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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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外國政府工作,孩子在美國出生還算公民嗎?
9月4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和移民局發布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消息傳開以後,不少文章直接把它說成「這類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不拿國籍,只能拿綠卡」。這句話聽起來很嚇人,但也說得太簡單了。新規針對的其實是一個很窄的人群,而且它現在還受到聯邦法院禁令的限制,並不是網上看到一句「已經生效」,現實裡就會馬上照著全面執行。 先看時間。規則寫明從2026年9月4日起生效,只適用於當天或以後出生的孩子。9月4日以前出生的孩子,仍然按照出生時適用的規定處理。換句話說,這不是一條把過去幾十年出生記錄全部翻出來重新審查的規則,已經拿到的出生證明、美國護照或公民身分證明,也不會因為這份文件自動失效。 按照規則的文字,只有同時出現兩種情況,孩子才可能被放進這個新範圍:孩子出生時,父母雙方都不是美國公民;並且至少一方屬於規則所說的「外國政府僱員」。如果父母中有一位是美國公民,這項規則就不適用。 這裡最容易被誤解的,就是「外國政府僱員」到底指誰。新規不再只寫傳統意義上的外交官,而是擴大到在美國執行公務的外國政府人員,包括獲得認證的外交官、受本國使領館僱用的本國公民、以官方身分為外國政府工作的人員,以及享有相應豁免的部分國際組織僱員。 不過,這並不等於所有在國企、學校、醫院或政府背景機構工作的人都算。新規排除的常見情況包括:以非A類或G類身分工作的國企員工、外國政府的承包商、外交官自己僱用的司機或保姆,以及來美國處理私人事務、並非執行公務的政府工作人員。 所以,父母只是普通的H-1B、L-1、F-1或B簽證持有人,不能單憑簽證類別就判斷孩子會失去出生公民身分。即使有人曾在中國的國企任職,也不代表一定屬於新規。真正要看的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替誰工作、是否在美國執行外國政府公務,以及這個職位有沒有相應的官方地位。 如果孩子確實落入新規,政府的立場是:孩子在美國出生時不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但可以申請登記為美國永久居民。這裡的「可以申請」很重要,因為綠卡不是出生後自動寄到家裡的。家長仍然需要替孩子提交I-485,孩子要人在美國,並滿足移民局規定的申請和居住要求,最後還要等移民局批准。 申請獲批後,孩子的永久居民身分可以從出生之日起記錄;沒有申請的,還可能要另外辦理外國人登記。也就是說,這不是把「美國公民」四個字改成「綠卡」就結束,後面仍然有申請、證據和審批,家長不能看完一張新聞截圖就當作手續已經完成。 更關鍵的是,這項規則目前還沒有完全擺脫法院限制。9月2日,馬里蘭州聯邦法院在Casa Inc. v. Trump一案中簽發了初步禁令。國土安全部在規則正文裡也承認,只要禁令仍然有效,就不會對法院認證集體中的成員實施這項規則,也不會以其他方式違反法院命令。 所以,文件上的生效日期雖然是9月4日,現實執行卻沒有標題寫得那麼乾脆。哪些家庭屬於訴訟中的集體成員、禁令能覆蓋到哪裡、政府是否繼續上訴,都還可能變化。處在邊界情況的家庭,現在不能只憑網上的歸納就下結論。 這次爭議也和前幾個月的出生公民權訴訟有關。法律長期承認的典型例外,主要是駐美外交官的子女。如今政府把範圍從「外交官」擴大到更廣的「外國政府僱員」,正是接下來很可能繼續被法院審查的核心問題。 如果孩子是在9月4日以前出生,家長暫時不用因為這項新規重新辦理現有證件。如果孩子將在9月4日以後出生,而父母有人在外國使領館、外國政府部門或國際組織工作,就應該把任職文件、派遣材料、A類或G類身分記錄、I-94和相關認證資料保存好。今後辦理護照、I-485或其他身分證明時,這些材料都可能成為判斷身分的關鍵。 對絕大多數普通H-1B、L-1、F-1和旅遊簽證家庭來說,這項規則並不是「孩子在美國出生也一律沒有國籍」。真正需要留意的,是父母中是否有人代表外國政府在美國執行公務,以及法院禁令接下來怎麼走。現在最穩妥的做法,是先把自己的具體情況分清楚,再看移民局和法院的後續,而不是被一句「新規已經生效」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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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配偶工卡要取消?先別被標題嚇到
最近,「川普政府準備取消H-4配偶工卡」的消息又傳開了。對不少H-1B家庭來說,一方的收入能不能繼續,關係到房貸、孩子和全家的生活安排,看到這種標題很難不緊張。不過先把最重要的一句說清楚:截至目前,H-4 EAD並沒有被取消,2015年開始實施的現行規則仍然有效。只因為看到這條新聞,不需要馬上停工,也不用把手裡的工卡當成已經失效。 這次消息並不是空穴來風。8月29日,Bloomberg Law報導,國土安全部把「取消部分H-4配偶申請工卡的資格」列進了2026年的監管計劃。政府網站Reginfo.gov上也已經出現了這項計劃,編號是RIN 1615-AD14,內容寫得很直接:準備推翻2015年的規定,把部分H-4配偶從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的人群中移除。 但這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這項內容目前只在長期監管計劃裡,擬議規則什麼時候公布,官方寫的還是「待定」。換句話說,政府確實表達了想改規則的方向,但真正要怎麼改、什麼時候改、從哪一天開始改,現在都還沒有答案。把它說成「已經取消」,至少在目前這個階段並不準確。 還要提醒大家,現行的H-4工卡本來就不是所有H-4配偶都能申請。一般來說,H-1B主申請人需要已經有獲批的I-140,或者因為職業移民綠卡程序符合AC21的條件,拿到了超過六年的H-1B延期,配偶才可能按照(c)(26)類別申請I-765。新聞裡說的,主要就是這部分人的工作許可。 如果這項計劃以後真的走完程序並最終生效,影響當然會很大。最直接的結果,可能是符合現行條件的H-4配偶以後不能再申請新工卡,或者工卡到期後不能繼續續。很多家庭已經按照雙職工收入安排了住房、教育和保險,一旦配偶不能工作,受到影響的不只是多一張申請表,而是整個家庭的生活節奏。 不過,現在還有幾個最關鍵的問題完全沒有答案:已經批下來的工卡能不能一直用到到期?正在審理的I-765怎麼處理?規則生效前遞交的續期申請有沒有過渡安排?這些都要等擬議規則甚至最終規則的具體文字。目前公開的監管計劃只有一個方向,不能替將來的細則先下結論。 從列入監管計劃,到真正變成一條可以執行的新規,中間通常還有一段路。一般要先在《聯邦公報》公布擬議規則,讓公眾提交意見,再發布最終規則和生效日期。這次官方連擬議規則的目標發布日期都沒有給,而且把它放在「長期行動」一欄,所以它不是今天公布、明天就執行的變化。 因此,已經持有H-4 EAD的人,現在最實際的做法就是照常看自己卡上的有效期。只要工卡仍在有效期內,也沒有收到針對個人的撤銷通知,它不會因為一條新聞標題自動失效。雇主也不應僅憑這項監管計劃,就把一張仍然有效的工卡當成已經作廢。 正在準備首次申請或續期的人,也沒有必要因為擔心未來變化,就把現在能做的申請先停下來。USCIS目前仍然接受符合條件的H-4工卡申請,就繼續按照現行表格、費用和證據要求遞交。尤其是快到續期時間的家庭,更應該把主申請人的I-140批准通知、H-1B延期依據和雙方身分文件提前整理好,不要為了一個還沒公布的規則錯過眼前的時間。 當然,不用恐慌不等於完全不用準備。家裡比較依賴H-4收入的,可以先看一眼工卡什麼時候到期、續期窗口何時打開,也可以提前想好,如果政策真的改變,家庭現金流和工作安排有哪些可以調整的空間。現在做這些,是為了給自己留餘地,不是因為工卡已經被取消。 還有一點要分清:H-4身分和H-4工卡不是一回事。現在這項計劃針對的是配偶申請工作許可的資格,並不是說H-4家屬身分會一起消失,也不代表H-1B主申請人的身分會因此失效。以後即使工卡規則真的改變,具體影響也要分別看身分、工作許可和每個家庭的綠卡進度。 這也不是川普政府第一次想動H-4工卡。上一屆任期內,政府曾經推動過類似的取消計劃,但一直沒有完成,後來在2021年被撤回。過去的經歷不能保證這一次也不會落地,不過它至少說明,出現在監管計劃裡不等於已經成為法律,後面還會受到程序、政策選擇和訴訟等多方面影響。 接下來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社交媒體上越來越嚇人的標題,而是《聯邦公報》有沒有正式刊登擬議規則,以及USCIS有沒有更新申請說明。到那一步,我們才能看清舊工卡、待審申請和續期到底怎麼安排。現在可以把這條消息當成一個需要認真留意的政策信號,但不用把它當成今天就失去工作許可的通知。先按現行規則辦該辦的事,同時留意後續變化,這比提前慌起來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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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別寄錯表:I-539和I-765舊版會直接退件
移民申請裡,有些錯看上去只是用錯了一份 PDF,結果卻可能是整份申請被退回來。USCIS 8月14日發出提醒:I-539 和 I-765 都將在9月15日換用新版,到了那一天,舊版不再收。這兩張表一點也不冷門。I-539 常見於延期、轉換身分,以及 H-4、F-2 等家屬身分申請;I-765 則是大家熟悉的工卡申請表。學生、家屬、調整身分申請人和其他需要申請工卡的人,都可能碰到它。 先把最重要的規則說清楚:9月15日是分界線,而且這次沒有寬限期。9月15日以前寄出或在網上提交,可以繼續使用當時的舊版;9月15日當天或以後提交,就必須換成新版。 I-539 目前使用的舊版日期是 08/28/24,9月15日起要換成 09/15/26。I-765 目前的舊版日期是 08/21/25,之後同樣換成 09/15/26。日期看起來只差一行小字,但 USCIS 會拿它判斷這張表到底收不收。 最容易讓人糊塗的是,新版預覽現在已經可以在 USCIS 網站上看到,但看到不等於現在就能交。USCIS 特別說明,09/15/26 版不能提前使用。也就是說,9月14日寄新版不行,9月15日還寄舊版也不行,兩邊都不能搶跑。 這裡還有一個很關鍵的細節:紙質申請看郵戳日期,網上申請看電子提交日期,不是看 USCIS 哪天把信拆開,也不是看收件通知是哪天生成。 舉個最直觀的例子。9月14日用舊版寄出,哪怕包裹9月17日才送到,只要郵戳日期清楚,按照這份公告仍屬於可以接受的舊版申請。反過來,9月15日才把舊版交給郵局,即使材料早就準備好了,也會因為版本不對被退件。新版也是一樣:必須等到9月15日當天或以後才能提交。 如果是網上遞交,分界線會更清楚。提交按鈕按下去、系統正式收到申請的那一天,決定應該走哪一版。已經在帳戶裡存了草稿的人,臨提交前也要重新看一遍頁面和表格版本,不要默認一個月前保存的內容還能原樣使用。 這次換版,是為了配合此前發布的 F、J 和 I 類非移民固定停留期限新規。不過,不要因為自己的案子不是學生或交流訪問者,就覺得這次換表和自己無關。USCIS 的公告針對的是 I-539 和 I-765 這兩張表本身,只要在9月15日或以後提交,就要按新版本來。 需要同時遞交幾張表的人更要小心。比如一份 H-4 身分申請同時帶著 H-4 工卡,包裹裡可能既有 I-539,也有 I-765。兩張表都要對照9月15日的規則檢查,不能只換其中一張。哪張表版本不對,哪張就可能被退回來,連帶的時間安排也會被打亂。 還有一種很常見的情況:材料已經做完,申請人也簽了字,只是還沒寄。最容易踩坑的,往往就是這種「都準備好了,應該不用再動」的案子。如果寄件日期跨過9月15日,不能拿著舊版直接出門寄;需要換表的,最好連答案、簽名、條形碼頁和配套材料一起重新核對。 退件和拒絕不是一回事。退件通常意味著 USCIS 沒有把申請正式收進去,你可以改好以後再寄。但這並不代表沒有損失:快遞費、申請安排和處理時間都要重新算;如果因此錯過身分到期日、工卡申請節點或其他截止日期,麻煩就不只是重新列印一張表那麼簡單。 已經被 USCIS 正常收件、目前仍在審理的申請,不需要因為9月15日換版就全部重交。這個提醒主要管的是接下來新遞交的表格。如果 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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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張B1/B2要被撤銷?
這幾天,一條「美國要撤銷20萬張旅遊簽證」的消息傳得很快。標題看起來像是過去十年拿到B1/B2的人都要被重新篩一遍,不少準備來美國探親、旅遊或者出差的人也跟著緊張。先把最重要的一句說清楚:按照目前披露的範圍,這不是要撤銷所有人的B1/B2。 這項計劃針對的是另一類情況:申請人在2016年至2026年間拿到B1或B2簽證,之後又在美國提出了庇護申請。美國國務院表示,正在和國土安全部核對相關記錄,並準備撤銷這些人的商務或旅遊簽證。媒體報導的「最多20萬張」,是可能涉及的人數估算,不是一份已經確認完成的撤簽名單。 所以,2016年至2026年只是被調查簽證的簽發時間範圍,並不是說這十年簽出的每一張B1/B2都有問題。一個人只是正常持簽證來美國旅遊、探親或參加商務活動,沒有媒體報導中所說的後續情況,目前沒有理由僅憑這個標題認定自己的簽證也會被撤銷。 截至8月28日,政府還沒有公開一套完整的執行細則,也沒有宣布某一天會一次性撤銷20萬張簽證。現有報導說,這項行動可能在未來幾週公布並逐步進行,具體人數、通知方式和推進速度仍可能變化,而且一旦正式實施,也很可能面臨法律挑戰。 國務院為什麼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它的說法是,B1/B2本來用於短期旅遊或商務,如果有人以短期訪問為由入境,之後卻尋求長期留在美國,政府會懷疑申請簽證時申報的真實目的。換句話說,這項行動想處理的是簽證用途和後續行為之間是否一致,而不是重新審查每一位普通遊客。 還有一個容易被標題混淆的地方:簽證、在美國境內的身分以及正在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件東西。簽證被撤銷,最直接的後果是那張簽證不能再拿來入境美國;但這不等於相關人員當天就會被遣返,也不代表一個已經遞交的案件會因為撤簽自動消失。每個人在美國境內的情況不同,不能只憑一條新聞下結論。 對絕大多數普通B1/B2持有人來說,現在不需要因為「20萬」這個數字就取消行程、重新申請簽證,或者反覆給領事館發郵件。先看自己是否屬於報導所說的範圍,再看有沒有收到國務院、美國使領館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正式通知。沒有收到通知,也沒有相關經歷的人,不必主動把自己代入。 如果真的收到簽證撤銷通知,就不要繼續拿原來的簽證登機或入境。即使護照上的簽證頁看起來還在有效期內,政府系統裡的簽證狀態也可能已經改變。這個時候最需要確認的是通知是否真實、撤銷從什麼時候生效,以及以後是否還能重新申請,而不是只看護照上的到期日。 準備近期赴美的人,仍然要按平常的標準把旅行目的說清楚。探親就準備好親屬關係和行程,旅遊要能說明停留安排,商務訪問則要和邀請函、會議或工作內容對得上。入境時回答的問題、簽證申請時填寫的資訊和實際行程最好保持一致,不要為了聽起來「更容易過」臨時換一套說法。 也要記得,簽證在有效期內,並不代表一定可以入境。B1/B2只是允許持有人到美國口岸申請入境,最終是否放行、允許停留多久,仍由海關決定。過去的赴美記錄、停留時間和這次旅行目的如果比較特殊,出發前就應該把材料和解釋準備好。 如果一個人的經歷確實和新聞所說的範圍有交集,或者已經收到撤簽郵件,又準備離開美國後重新入境,就不適合照搬網上其他人的經驗。應當先讓熟悉自己案件情況的律師核對,因為同樣是一封撤簽通知,對人在境外、人在美國境內以及另有其他有效身分的人,實際影響可能完全不同。 這項計劃也說明,美國政府正在把不同部門掌握的資訊放到一起核對。以後申請簽證或入境時,過去提交過什麼申請、說過什麼理由,更容易被放在同一條時間線上比較。對普通申請人來說,最穩妥的做法仍然是如實填寫、前後一致,並且按照簽證允許的目的使用簽證。 「撤銷20萬張B1/B2」確實是個很大的數字,但真正判斷自己是否受影響,不能只看數字。現階段可以確定的是,目標範圍比較具體,並不是所有旅遊和商務簽證持有人;尚不能確定的是最終會撤銷多少張、從什麼時候開始以及會不會因訴訟調整。普通持有人先把適用範圍看清楚,再留意正式通知,沒有必要被一個大標題先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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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移民簽證面談改期,先別慌
這兩天,不少準備在美國領事館做移民簽證面談的人突然收到郵件:原來的預約要改期,新日期以後再通知。消息一傳開,很容易讓人以為美國是不是把所有移民簽證都停了,甚至擔心已經排到的案子也要重新來過。先別急,從目前公布的資訊看,這不是永久停辦,也不是收到改期郵件就等於拒簽。 美國國務院確認,各地使領館正在調整移民簽證面談安排,讓領事官參加一輪全球培訓。培訓的重點,是以後怎樣更全面、更一致地判斷申請人會不會成為「公眾負擔」。所以眼下發生的主要是預約時間被挪動,案件本身並沒有因為一封改期郵件自動被撤銷。 這裡說的是人在美國境外、到使領館辦理的移民簽證,包括不少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案件。它不是在宣布 B-1/B-2、F-1、H-1B 等非移民簽證一律停止,也不是說人在美國境內遞交的 I-485 調整身分面談全部暫停。大家先看清自己辦的是哪一種,不要把所有「簽證」和「綠卡申請」混在一起。 這件事之所以格外受關注,是因為幾天前,聯邦法院剛剛推翻了國務院針對 75 個國家的移民簽證停發政策。法院認為,不能只因為申請人來自某個國家,就直接擋住所有人的移民簽證;領事官仍然要回到每一個人的具體情況,逐案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法院判決和這次全球改期在時間上確實挨得很近,很多人自然會把兩件事連在一起。不過,目前沒有官方文件說這輪改期就是為了繞過法院判決。國務院公開給出的理由是培訓,而且這次不是只針對那 75 個國家,而是全球使領館的移民簽證面談安排都可能受到影響。 如果您已經收到改期通知,最重要的就是按通知走,不要繼續拿著舊預約日期直接去領事館。把郵件保存好,同時留意 NVC、CEAC 帳戶、領事館網站和登記郵箱。也檢查一下聯絡電話和郵箱有沒有寫錯,免得新日期發出來以後自己沒有收到。 截至 8 月 26 日,國務院還沒有公布一個適用於所有使領館的統一恢復日期。有人說可能只是短暫停幾天,但在正式通知出來以前,不能把這個時間當成保證。不同使領館重新排期的速度也可能不一樣,最終還是以辦理您案件的使領館通知為準。 如果已經訂了機票、酒店或者請了假,先看看能不能改期;新預約沒有確認之前,儘量不要再增加不能退款的花費。體檢報告、無犯罪證明等材料也要重新檢查有效期,但不要一看到改期就馬上全部重做,先等領事館說明,或者根據新的面談日期判斷是否真的會過期。 真正值得大家提前準備的,是接下來可能明顯變嚴的公眾負擔審查。公眾負擔並不是簡單看擔保人的收入有沒有剛好超過一條線,也不是看到某個國籍就能直接下結論。按照移民法和國務院的審查標準,領事官會把年齡、健康、家庭情況、資產和財務狀況、教育背景、工作技能等因素放在一起看。 親屬移民裡常見的 I-864 經濟擔保當然仍然很重要,但它不一定是面談時唯一會看的東西。擔保人的報稅記錄、收入來源、工作是否穩定、家庭人數、在美國的住所,以及材料之間能不能互相對得上,都可能影響領事官的判斷。收入比較接近標準,或者擔保人的情況比較複雜,更要提前看看是否需要準備合格的聯合擔保人。 面談前可以把最近的 IRS 稅務記錄或報稅表、W-2 或 1099、工資單、僱主信、美國住所證明等重新核對一遍。申請人自己也可以準備好教育和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個人資產,以及赴美後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健康方面如果容易讓人擔心長期費用,也可以把現有保險、可獲得的保險或家庭承擔費用的安排說明清楚。 這些材料不是越厚越好,關鍵是事實真實、數字一致,而且能讓領事官看懂這個家庭到美國以後準備怎樣生活。表格上寫一套、面談時說一套,或者擔保收入明顯不足卻完全沒有解釋,往往比少帶幾張重複材料更麻煩。 所以,這次收到面談改期通知的人不用先把它理解成壞結果:改期就是改期,不是拒簽,也不代表以後都不面談了。真正要認真對待的信號,是公眾負擔會被問得更細、看得更全面。等新日期的同時,把經濟擔保和個人情況梳理紮實,遠比反覆猜什麼時候恢復面談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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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抽中以後,還要再交10萬多美元?
H-1B 最近又被一個六位數嚇到了。8 月 25 日,國土安全部在《聯邦公報》發布擬議規則,打算對受年度名額限制的 H-1B 申請加收 103,265 美元。看到這裡先別急著算銀行卡餘額:這還不是已經生效的收費通知,目前只是徵求意見稿。 如果以後按現在的版本落地,這筆錢不是抽籤報名時交。僱主先參加 H-1B 註冊,受益人被選中後,僱主正式遞交 I-129 時,才需要把這 103,265 美元和其他申請費一起交上去。也就是說,抽籤沒中不用交;抽中但不遞交申請,也不會因為「佔了一個名額」自動收到十萬美元帳單。 這次真正讓人意外的是,人在不在美國不再是重點。提案寫的是所有 cap-subject petition,也就是所有需要佔年度名額的 H-1B 申請,包括美國碩士名額。留學生人在美國,畢業後用 OPT 工作,抽中後申請從 F-1 轉成 H-1B,照樣屬於年度名額申請。 所以網上說「境內抽中也要交 10 萬美元」,方向上沒有說錯,但少了兩個很重要的前提:第一,規則要先變成最終規定;第二,僱主遞交的必須是受年度名額限制的 H-1B 申請。不是所有跟 H-1B 有關的案子,都會突然多出這筆費用。 比如,大學、與大學有關聯的非營利機構、非營利研究機構或政府研究機構遞交的 cap-exempt 申請,提案明確不收這筆錢。已經有 H-1B 身份的人做普通延期或換僱主,通常也不是重新佔一個年度名額,因此按目前文字,這項新費用一般不會落到這些案件上。 但「小公司」和「非營利機構」本身並不是萬能豁免。國土安全部在成本分析裡寫得很清楚:只要遞交的是 cap-subject 申請,收費不看企業大小,也不因為僱主是非營利機構就自動減免。判斷關鍵是這份申請要不要佔名額,不是公司名片上寫著什麼。 103,265 美元這個數字看著很像隨手拍出來的,其實背後有一套算式。國土安全部先算出要通過這項收費回收大約 87.77 億美元,再由每年預計的 85,000 份 H-1B 名額申請來平攤。算下來每份是 103,264.57 美元,最後按 5 美元取整,就成了 103,265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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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美國國務院已經公布2026年9月綠卡排期。和8月相比,本月親屬移民幾乎所有類別都明顯前進,職業移民則整體變化不大。 1) 親屬移民綠卡排期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來說,9月親屬移民各類別表A、表B都有推進,其中F3和F4的前進幅度最明顯: F1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至2020年1月22日;表B前進至2020年2月1日。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類別,表A前進一個月至2026年8月22日;表B仍為current,無需排期。 F2-B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至2019年8月22日;表B前進至2019年9月1日。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類別,表A前進至2014年10月22日;表B前進至2014年11月1日。 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類別,表A前進至2011年10月22日;表B前進至2011年11月1日。 2)職業移民綠卡排期请参见下图排期表。对于在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9月职业移民除了EB-4表A前进两个月,其余主要类别都没有变化: EB-1杰出人才、研究人员及教授、跨国公司主管类别,表A仍为2023年7月1日;表B仍为2023年12月1日。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才类别,表A仍为2021年9月1日;表B仍为2022年1月1日。 EB-3技术劳工及专业人士类别,表A仍为2022年1月1日;表B仍为2022年1月8日。 EB-4特殊移民类别,表A前进两个月至2022年12月15日;表B仍为2023年1月1日。 EB-5非预留类别投资移民,表A仍为2016年12月1日;表B仍为2017年3月1日。乡村、高失业率和基础设施三个预留类别继续保持current。 需要注意的是,9月是2026财年的最后一个月。国务院特别提醒,EB-2和非预留EB-5在财年结束前仍可能倒退,甚至变为Unavailable。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时,还要以USCIS当月指定使用表A还是表B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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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被正式盯上
就在前一陣,特朗普一口氣簽了兩道和赴美生子有關的行政令。一道叫 Ending Birth Tourism,直譯就是「終止生育旅行」;另一道繼續處理出生公民權問題。兩份文件一起出來,很快就被濃縮成一句很嚇人的話:以後在美國出生,也不一定算美國公民了。 但把原文拆開看,會發現事情沒有這麼簡單。一份主要管簽證、旅行許可和入境,針對的是把來美生孩子當成整趟行程主要目的的人,以及替他們安排這類行程的中介;另一份處理的是某些特殊情況下,聯邦機構要不要承認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兩份文件有關聯,但不是同一回事。 先說和簽證、入境有關的那一份。行政令把「生育旅行」定義為:為了在美國生孩子而通過非移民簽證或旅行許可入境,或者幫助別人這樣做。它要求國務院和國土安全部採取行動,可能包括拒簽、撤銷簽證或旅行許可、拒絕入境、遞解,以及追查相關組織者和中介。 這裡有個細節不能忽略:原文說的是「可能包括」,並不是每一種措施都會自動落到每個人頭上。簽證官以後會怎麼問、看哪些材料、什麼情況會觸發拒簽或撤簽,還要等國務院和 DHS 的具體安排。行政令本身也給人道主義或國家利益方面的例外留了空間。 很多人最先問的是:懷孕來美國,就一定算「生育旅行」嗎?答案並不是這麼簡單。懷孕本身,和「為了拿到孩子的美國身分而專程入境」不是同一個概念。真正會被拿來判斷的,通常是這趟旅行為什麼來、簽證申請和入境時說了什麼、醫療費用怎麼付,以及背後有沒有中介提前設計好整套流程。 如果材料顯示,有人花錢購買了一套「入境、待產、拿證件」的服務,或者為了過關故意隱瞞懷孕、醫療安排和真實目的,風險自然會高很多。行政令還把幫助安排生育旅行的人和機構放進執法範圍,所以被追查的可能不只是孕婦本人,也包括中介和組織者。 正常探親、工作或讀書期間遇到生產,不應該只因為懷孕就被自動貼上「生育旅行」的標籤。但簽證申請和入境時說的話必須真實。最危險的往往不是把情況說明白,而是相信中介所謂的「統一話術」,最後讓申請表、海關回答、病歷和付款記錄彼此對不上。 另一道行政令談的是孩子的公民身分,而且只列了幾類特定情況。它針對父母雙方都不是美國公民的孩子,包括父母一方屬於「敵對外國人」範圍,父母一方以外國政府或享有豁免的國際組織身分在美,父母一方通過商業交易購買或獲取出生公民權、過程中存在欺詐,以及出生地本來就沒有聯邦法律授予公民身分等情形。 其中最容易讓人誤會的是「商業交易」這一項。命令舉的例子包括,付費安排母親到美國或美國領地生產,以及在美國或其領地安排代孕。但這不等於所有拿 B、F、H、L 等臨時身分的父母,孩子一出生就統一失去美國公民身分。是否落入命令列出的具體情形,仍然要看事實。而且,行政令要求有關機構在30天內發布公開實施指引。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看到的是總統給行政部門定下的方向,真正落地時需要什麼證據、怎樣認定是在「購買」公民身分、出生證明和護照部門怎麼處理,都還有不少細節沒有公開。 對在美國工作或讀書的普通家庭來說,僅憑懷孕或生產這一個事實,不能直接認定是在做生育旅行。不過,入境目的、居住和工作記錄、醫療費用怎麼支付,都會是很重要的事實。已經出生、已經拿到護照的孩子,也不要先認定證件會自動失效,還是要看後續指引、適用時間和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代孕或複雜醫療安排也不是一句「全部禁止」就能說清楚。行政令點名的是以商業交易獲取出生公民權的安排,但正常的家庭建立、醫療服務和「購買公民身分」之間到底怎麼劃線,很可能會成為爭議焦點。涉及代孕、跨境付款、旅行簽證和新生兒證件的家庭,最好在行動前把合約和移民問題放在一起看。 還要提醒一點:行政令可以給聯邦機構下達政策方向,但簽證官、海關、護照部門和 USCIS 最後怎麼操作,仍然要靠後續規則和指引。尤其是第二道命令碰到了憲法上的出生公民權,真正執行時很可能繼續面對訴訟和法院審查。 今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在相關案件中認定,孩子在美國出生,即使父母是非法停留或只持臨時身分,仍受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公民權條款保護。8月6日的新命令把重點放在外交人員、敵對外國人、欺詐和商業化安排等特殊情形上,但這些界線最終能不能成立,恐怕還要由法院來回答。 如果近期有赴美生產、探親、代孕或給新生兒辦證的計畫,現在最實際的做法,是把簽證申請、入境陳述、醫療合約、保險和付款記錄放在一起核對。不要相信「海關就這樣說」或者「費用拆開付就查不到」之類的建議。真實目的和文件一旦互相打架,影響的不只是這次入境,也可能牽連以後的簽證和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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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回美證出境,也可能觸發十年禁令
很多正在等綠卡、拿著 DACA 或 TPS 的人,都把 Advance Parole 當成一張可以臨時出國、再順利回來的「回美證」。先說明一下,本文講的是 Advance Parole,也就是提前離境許可,不是綠卡持有人申請的 Reentry Permit。過去大家常聽到的說法是:只要提前把這張紙辦好,短期出境一般不會觸發非法居留的十年禁令。這個說法現在要重新看了。 8 月 13 日,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 BIA 公布了 Matter of Delcarmen-Lara 判例,推翻了沿用 14 年的 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BIA 這次講得很直接:一個人拿著 Advance Parole 離開美國,仍然算法律意義上的「離境」,不會因為事先拿到許可,就把這次離境從十年禁令的規則裡拿掉。 舊判例為什麼重要?按照 2012 年的 Arrabally,如果一個人在美國已經累積了一年以上非法居留,後來持 Advance Parole 短暫出境,這趟旅行本身通常不被當作觸發十年禁令的「離境」。它並不代表出境絕對安全,也不替人解決其他不准入問題,但至少在這一條上,很多人一直把它當成一道保護。 現在這道保護被撤掉了。新判例認為,法律原文說的是累積一年以上非法居留後「離境」,裡面沒有專門給 Advance Parole 留例外。所以,在新判例之後出境的人,如果離境前已經累積了一年以上非法居留,哪怕手裡有獲批的 Advance Parole,也可能從離境當天開始觸發十年禁令,之後申請調整身分時還要重新面對不准入問題。 不過,這絕對不是「所有拿回美證的人都不能出國」。這次判例盯住的前提,是離境前已經有一年以上非法居留。如果根本沒有累積到這個程度,這個十年禁令不會只因為拿 Advance Parole 旅行就憑空出現。真正麻煩的是,非法居留天數並不是看簽證頁、工卡或某一張批准通知就能直接算出來;未滿 18 歲的時間、DACA 或 TPS 期間,以及不同申請等待階段怎麼計算,都要放回完整的身分記錄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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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以後可能沒那麼好批了
8 月 12 日,SEVP 給全美認證學校的 PDSO 和 DSO 發了一封通告,信只有兩頁,標題卻很重:提醒 DSO,給學生批准 CPT 不只是學校內部走流程,簽字的人也要承擔責任。 CPT 和普通工卡申請不太一樣。學生不需要另外向 USCIS 遞交 I-765,也不用等一張 EAD;真正作出授權的是學校 DSO。DSO 在 SEVIS 裡錄入僱主、工作地點和起止日期,再給學生簽發一份帶有 CPT 記錄的新 I-20,學生才能按照上面的範圍開始工作。 這封信並沒有發明一套全新的 CPT 規則。現行規定一直要求,CPT 必須和學生的專業直接相關,而且是學校既有課程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不能只是因為學生想保住一份工作,也不能把一份和課程沒有真正關係的工作包裝成實習。 但這也不是一封普通的溫馨提示。SEVP 直接說,他們看到不符合監管要求的 CPT 授權正在增加,所以接下來會加大審查力度。換句話說,過去學校一句「這份工作和專業有關」也許就能往下走,以後很可能還要拿出課程和學位要求來證明。 通告裡最值得注意的,是給 DSO 的那條判斷標準:只有當沒有這段訓練,學生就無法完成學位,而且這項工作是該學位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的要求時,才應該批准 CPT。這個說法比「工作內容和專業沾邊」嚴格得多,也比「選一門實習課、拿到學分」多問了一層——這份工作到底是不是完成這個項目真正少不了的一環。 SEVP 還表示,它可以要求學校和 DSO 交出文件和其他證據,證明 CPT 確實是學生課程中的核心部分。如果懷疑學校借 CPT 創造就業機會,而不是為了完成學業,SEVP 和國土安全調查局都可能介入;嚴重時,學校的 SEVP 認證也可能被撤銷。 壓力為什麼會直接落到 DSO 身上?因為 DSO 在簽發或重新簽發 I-20 時,是在作出一項帶有法律責任的確認:表格上的信息據其所知真實、準確,也包括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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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失業後的60天要取消?
8月6日,白宮的規則審查網站上出現了一項名字很嚇人的擬議規則: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也就是要取消酌情給予的60天寬限期。名字擺得這麼直白,難怪不少 H-1B 持有人看到後,第一反應都是:以後是不是一失業,就得馬上離開美國? 不過先別急著收拾行李。到現在為止,這件事還只是送進白宮審查的 proposed rule,規則正文沒有公開,也沒有生效。換句話說,今天剛失業的人,還是按現行規定處理。以後這60天會不會真的取消、縮短,或者只留給一部分人,要等正式文本出來才能知道。 按照現在的規定,H-1B、L-1、O-1、TN 等部分非移民身份持有人,如果工作提前結束,可能有最多連續60天的寬限期。要是 I-94 或批准有效期更早到期,就只能用到更早的那一天;同一個批准有效期內,通常也只有一次這樣的機會。 但別把這60天理解成每個人都會自動收到的「贈送時間」。規則裡寫的是「最多」,而且移民局一直保留裁量權。沒有其他工作授權時,這段時間裡不能繼續上班;個別情況下,移民局也可能不給滿60天,甚至不給這段寬限期。 目前,這件事只走到白宮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下屬 OIRA 的審查環節,這更像是政府把議題正式擺上桌,而不是宣布第二天就開始執行。接下來通常還要公開擬議條文、讓公眾提出意見,再決定最終版本和生效時間。所以,網上那些「60天已經沒了」或者「從8月6日起立刻取消」的說法,都說早了。我們現在連最關鍵的細節都看不到:到底是完全刪除,還是縮短天數;會不會區分不同身份;已經失業、正在寬限期內的人怎麼過渡;已經遞交的換僱主或轉換身份申請又會不會受影響。這些都要等正式文件。 最近大家把這件事和 NTA 放在一起討論,也讓氣氛更緊張。NTA 是啟動移民法庭遞解程序的出庭通知。2025年,USCIS 擴大了在申請被拒、當事人又沒有合法身份時簽發 NTA 的範圍。過去一年,也確實有律師報告,個別 H-1B 持有人認為自己還在60天寬限期內,卻收到了 NTA。不過,這不等於所有失業的 H-1B 都會自動收到一張,更不等於收到後已經被法官下令遞解。 如果真的收到 NTA,千萬別把它當成普通通知放在一邊。要儘快確認文件內容、移民法庭是否已經立案、地址有沒有登記正確,以及下一次出庭或交材料的期限。USCIS 的身份申請和移民法庭程序有時會同時往前走,這種情況最好讓律師把幾條時間線放在一起看。 那現在剛被裁,60天還能不能用?答案是還能,但要謹慎。常見的安排包括儘快讓新僱主遞交符合條件的 H-1B 換僱主申請、在符合條件時轉換其他身份,或者在寬限期和 I-94 到期前離境。哪條路能走,得看最後工作日、I-94、過去的身份記錄,以及新申請能多快準備好。 這裡還要把「可以留在美國等結果」和「可以繼續工作」分開。符合 portability 條件的 H-1B 換僱主案件,通常可以在 USCIS 收到新的 petition 後開始工作;但如果遞交的是 B-2 等訪客身份申請,並不會因此獲得工作許可。手上有一個 pending case,也不代表身份和工作權都自動穩了。 真正容易把事情弄複雜的,往往是幾個很生活化的誤會。有人打算等到第59天再找方案,有人覺得 severance 還在發,60天就還沒開始算,也有人以為只要先遞進去一份申請,後面就不用管了。現實中通常看的是僱傭關係何時真正結束,而不是最後一筆工資什麼時候到賬;不同申請能不能讓人留下、能不能繼續工作,答案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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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今年還有海底撈嗎?USCIS這條消息基本說明白了
FY2027 regular cap 和 master’s cap 都已收到足夠 petitions,等待二抽的人,基本可以把期待放下了。 今天 USCIS 發了一條很短、但對 H-1B 等待者很重的消息: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USCIS 已經收到足夠的 H-1B petition,達到國會規定的 65,000 個 regular cap,以及 20,000 個美國高等學位豁免名額,也就是大家常說的 master’s cap。 很多人看到這條新聞,第一反應就是:那今年是不是沒有「海底撈」了?先說結論:基本可以這麼理解。USCIS 這次不是在說「初抽已經完成」,而是在說「正式遞交的 H-1B petition 已經夠了」。如果 petition 數量已經夠用,通常就沒有再從未中籤 registration 裡追加抽人的實際空間。 什麼是 H-1B「海底撈」? 中文圈裡說的「海底撈」,其實就是 H-1B 二抽或追加抽籤。每年三月,僱主先給員工做 H-1B registration。USCIS 抽中一批 registration 後,被抽中的僱主才有資格在指定窗口裡正式遞交 H-1B petition。 問題在於,不是所有被抽中的 registration 最後都會變成正式 petition。有的公司不遞了,有的員工情況變了,有的材料準備不出來,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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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材料沒交全,USCIS可能不發RFE直接拒絕
8月5日起,RFE不再是默認的「補材料機會」。有些缺少初始證據、遞交時沒有證明資格的案件,USCIS可以直接拒絕。 很多人辦移民時都有一個習慣性想法:表格和費用先交上去,收據日期先拿到,材料少一點沒關係,USCIS以後會發 RFE 讓我補。這種做法過去就有風險,從 8 月 5 日開始,風險又明顯高了一層。 先說結論:USCIS 沒有取消 RFE,審核官以後也不是看到一個小問題就一定拒絕。真正的變化是,申請人不能再把 RFE 當成必然會來的「第二次交材料機會」。如果必須隨申請一起交的材料沒有交齊,審核官現在有權直接做拒絕決定。 2021 年以來的政策更鼓勵審核官先發 RFE 或 NOID,也就是補件通知或擬拒絕通知。只要申請人還有可能通過補材料解決問題,通常會先給一次回應機會。新政策不再強調盡量先給補件機會,是否發通知,更多由審核官按具體案情決定。 USCIS 為什麼突然把口收緊?它給出的解釋是,有些人明知道材料還沒準備好,還是先把申請交上去,目的可能只是先佔住優先日期,或者先取得申請工卡等資格,之後再等 RFE 來了慢慢補。USCIS 認為,這種做法讓審核官不得不花時間反覆追材料,也拖慢了那些一開始就把材料準備齊全的案件。這項新規從 8 月 5 日立即生效:不僅影響當天以後新交的申請,也會影響 8 月 5 日還在審理中的案件。當然,如果某一類申請有自己的特殊規定,還是要按那套規定處理。 新政策裡最重要的一個詞是 initial evidence,也就是初始證據。它不是審核官看完案子後臨時想要的東西,而是法規、表格說明書或 USCIS 指引已經明確說要隨表一起交的材料。換句話說,它是這份申請能不能站得住的起點。 additional evidence,也就是額外證據,情況不一樣。它通常是申請人已經把必須材料交了,但審核官看完後還有疑問,需要更多證據才能判斷是否符合條件。這種情況下,USCIS 仍然可以發 RFE 或 NOID,但是否發,依然要看具體案情。 USCIS 自己舉了一個很好懂的例子:美國公民為母親遞交 I-130,出生證明上應該有申請人和母親的姓名,這就是初始證據之一。如果主要證件確實不存在或無法取得,不是直接寫幾封親友證明就可以了;通常要先證明主要證據拿不到,再按規則交次要證據。 首先要看清一個詞:may,也就是「可以」,不是 must,不是「必須」。如果缺少初始證據,審核官可以直接拒絕,也可以選擇發 RFE。所以新政策不等於「從此不再發 RFE」,而是申請人不再有理由把 RFE 當成保底。 如果申請從法律上就沒有批准的可能,USCIS 更可以不發通知直接拒絕。政策手冊舉的例子是,祖父母不能單憑祖孫關係直接為孫輩遞交親屬移民申請。這種問題不是少一張證明,而是申請類別本身就沒有法律依據,補再多材料也無法解決。 同時,不要把這條政策簡化成「所有移民表格都按一個規則處理」。難民等其他申請有不同的法規和程序,某些表格也可能有特別規定。最終要看您遞交的是什麼申請、當天有效的表格說明書寫了什麼,不能只靠以前辦過的經驗。 這次還有一個很實際的變化: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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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要先交10萬美元?
這兩天移民圈最嚇人的數字,大概就是「10萬美元」。不少人一看到標題,第一反應是:以後辦綠卡是不是要先準備一大筆現金?如果家裡有人正在走領館程序,或者正準備給父母、配偶辦移民簽證,這個數字看著確實讓人心裡一緊。 先把結論放前面:據《華爾街日報》7月16日報導,特朗普政府正在考慮讓部分在美國境外申請綠卡的人繳納高額保證金,討論中的金額可能達到 10萬美元。但這目前仍是報導中的方案,不是已經正式生效的新規,也不是所有綠卡申請人突然都要交10萬美元。 這件事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就是把 bond 翻成「費用」。更準確地說,它是保證金。申請費是交了基本就不會退的錢;保證金理論上是押在那裡,用來保證您符合某些條件。如果條件滿足,錢以後可能退回來;如果條件被認定沒有滿足,錢可能被沒收。 問題在於,即使它叫保證金,10萬美元也不是小數。報導說,討論中的設想可能是在申請人之後成為美國公民時才退還,而從拿到綠卡到入籍,通常至少要五年。也就是說,這筆錢如果真的落地,不只是「有沒有能力交」的問題,還會變成「這筆錢要被壓多久」的問題。 報導還提到,親屬可能可以代為繳納保證金。聽起來稍微寬一點,但現實裡很多家庭移民本來就是團聚型申請,擔保人要證明收入、承擔 I-864 經濟擔保責任,再突然多一筆高額保證金,對普通家庭來說壓力很大。 這條消息裡有一個非常關鍵的範圍:some green-card seekers applying at U.S. consulates abroad,也就是部分在美國境外、透過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很多人拿到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才會成為永久居民、收到綠卡。 這和已經人在美國境內遞交 I-485 調整身份,不是一回事。比如很多人在美國讀書、工作,後來透過雇主或親屬在美國境內交 I-485,這篇報導說的核心對象並不是這類境內調整身份申請。當然,境內 I-485 也有公共負擔審查和經濟擔保問題,但不要把不同政策混成一句「所有綠卡都要交10萬美元」。 如果未來這個方案真的推進,最需要關注的會是正在走 NVC、領館面簽、海外移民簽證程序的人,特別是家庭移民類申請人。報導也提到,移民簽證最常見的使用人群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至於具體國家名單、具體適用類別、金額怎麼定,目前都還沒有正式規則。 這件事背後的邏輯,其實和最近幾條移民新聞是連在一起的:政府反覆強調移民要有經濟自立能力,不應成為 public charge,也就是公共負擔。說得更通俗一點,政府想在綠卡前端加一道更強的經濟能力篩選。 美國國務院已經有一個針對部分 B1/B2 訪客簽證申請人的 visa bond 試點。官方頁面顯示,某些國家的 B1/B2 申請人如果被要求繳納保證金,金額是 5,000、10,000 或 15,000 美元,由領事官在面簽時決定,並且只能在領事官指示後,透過 Pay.gov 等官方管道操作。 但要注意,現有這個訪客簽證保證金試點,和這次報導裡的「綠卡申請人10萬美元保證金」不是同一個東西。前者是臨時訪客簽證,金額也低很多;後者如果真的出現,會把保證金思路推到移民簽證和綠卡入口,影響就會大得多。 所以現在最不建議做的,是看到標題就去找所謂「保證金代繳服務」。美國國務院現有的簽證保證金頁面已經寫得很清楚:只有在領事官指示後才提交保證金,申請人會收到官方付款連結,不要透過第三方網站付錢。這個提醒非常現實,因為一旦一個政策話題開始傳播,最先活躍起來的往往不是官方系統,而是各種「我可以幫您搞定」的收費廣告。 如果您的家人正在海外走移民簽證,現在更應該做的是把基礎材料準備扎實:I-864 經濟擔保是否夠,擔保人收入是否穩,是否需要 joint sponsor,資產證明是否清楚,申請人是否有會被問到的經濟或福利相關問題。政策越往經濟能力方向收緊,材料越不能只靠一句「反正是真親屬」。 10萬美元這個數字很嚇人,但讀移民新聞時,第一步永遠是先看範圍。它現在說的是部分海外領館移民簽證申請人,還是討論中的方案,不是所有綠卡申請人,也不是境內 I-485 申請人今天突然多了一筆固定費用。但這條消息說明一個趨勢正在變清楚:綠卡申請裡的經濟能力、公共負擔、擔保責任,會越來越被放到台前。對普通家庭來說,最好的應對不是被標題嚇亂,而是把時間線、申請路徑和財務材料先弄明白。移民政策越複雜,越要把自己的案子做得清楚、乾淨、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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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的綠卡排期狀況
美國國務院已經公布 2026 年 8 月綠卡排期,本文帶大家看看本月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主要變化。 1) 親屬移民綠卡排期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來說,8 月親屬移民整體繼續前進,其中 F2-A 表 A 變化最明顯: F1 美國公民的 21 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類別,表 A 前進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表 B 前進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 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類別,表 A 大幅前進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表 B 仍為 Current,無需排期。 F2-B 永久居民的 21 歲以上成年子女類別,表 A 前進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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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負擔審查回來了?485 申請人先看懂這幾件事
USCIS 宣布,DHS 已經發布最終規則,撤銷 2022 年拜登時期的公共負擔規則。新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 生效。最直接的變化是:USCIS 會發布新版 I-485,9 月 18 日當天或之後提交舊版 I-485,可能不會被接受。 這不是說「用過福利就一定不能拿綠卡」,也不是說所有申請人都突然危險了。但它確實意味著,移民官以後在看公共負擔問題時,空間會更大,問題可能問得更多,申請人不能再只用過去那套比較窄的理解來準備材料。 首先,什麼叫公共負擔?公共負擔,英文叫 Public Charge。這個詞聽起來很冷,其實政府想問的問題很簡單:您來美國以後,會不會很可能主要靠政府救濟生活?如果移民官認為一個人「很可能在未來成為公共負擔」,這個人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可入境,也可能影響綠卡調整身份。 這裡有兩個重點。第一,它看的是未來風險,不只是過去發生過什麼。第二,它不是只看一個因素,而是看整體情況,比如年齡、健康、家庭情況、收入資產、教育技能、工作能力,以及有沒有足夠的經濟擔保。也就是說,公共負擔不是一道簡單的是非題,更像一張綜合評分表。 2022 年拜登時期的規則,把公共負擔審查收得比較窄。簡單說,政府主要看現金福利、長期由政府支付的機構照護等比較傳統、比較嚴重的依賴情況。很多非現金福利,比如一些醫療或食品類福利,在當時規則下通常不會被簡單當成公共負擔拒案理由。 現在 DHS 把 2022 年規則撤銷,意思不是自動回到某一個非常具體的舊表格時代,而是移民官在個案裡可以更廣泛地看「所有相關事實」。它改變的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審查邊界:過去有些東西比較明確地不容易被考慮,現在可能需要重新謹慎評估。 那麼誰最需要注意?最需要注意的,是準備遞交 I-485 調整身份的人。無論是家庭移民還是職業移民,只要您的案件需要走 I-485,就要關注新版表格和公共負擔問題。尤其是收入不高、擔保人收入剛剛卡線、家庭人數較多、資產證明比較弱、工作不穩定,或者曾經使用過某些政府福利的申請人,更應該提前整理材料。 但也別把這件事理解成所有移民類別都一樣受影響。很多人道類別、本來就有特別保護或豁免的類別,並不一定按普通綠卡申請人的方式適用公共負擔規則。還有一個常見誤區也要說清楚:美國公民孩子拿過福利,和外籍父母自己拿福利,不是同一件事,不能簡單混為一談。具體案件還是要看福利類型、領取人、時間、身份和申請類別。 這次新聞裡最實用的一句話,是生效日:2026 年 9 月 18 日。USCIS 說會發布新版 I-485,而且舊版 I-485 如果在生效日當天或之後郵寄或電子提交,將不被接受。對普通申請人來說,這比「公共負擔」四個字更緊急。因為表格版本錯了,案子可能不是被審得慢,而是一開始就被退件。 如果您已經準備好遞交 I-485,要和律師確認現在是否適合盡快遞交。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趕在 9 月 18 日前提交,但如果材料已經成熟,又沒有其他策略原因拖延,就沒有必要把自己卡在表格換版的時間點上。如果您本來就計畫 9 月 18 日之後提交,那就要等新版表格和新說明出來,不要拿舊材料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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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 D/S 時代真的要結束了
就在 7 月 17 日,DHS/ICE 關於留學生 D/S 的最終規則已經正式刊登在 Federal Register,引用為 91 FR 44976。也就是說,它不再只是「預發布文件」或「即將發布」的消息,而是已經進入正式規則階段。規則將 F、J、I 這幾類身份從過去的 Duration of Status,也就是大家熟悉的 D/S,改成固定停留期限。 先說最簡單的結論:以前很多 F-1 學生入境後,I-94 上寫的是 D/S,不是一個具體日期。只要您按規則讀書、I-20 有效、SEVIS 正常,就可以跟著專案走。新規則生效後,I-94 上會出現明確的 admit until date(AUD),也就是允許停留截止日期。到期還沒讀完、專案還沒結束、OPT 或後續安排還需要時間,就可能要向 USCIS 申請延期。 首先,D/S 到底是什麼?D/S 是 Duration of Status 的縮寫。它的意思不是「無限期留在美國」,而是「只要您一直維持這個身份的條件,就可以在美國停留」。對 F-1 學生來說,核心就是全職讀書、正常進展、I-20 有效、遵守工作許可規則。對 J-1 交流訪問者來說,就是 DS-2019 和專案規則有效。 這個制度的好處是比較符合學校生活的現實。讀書、科研、實習、博士論文、實驗專案,很多時候不是一個固定日期能精準卡住的。以前如果專案需要合理延長,很多事情可以透過學校 DSO 或專案 Sponsor 在 SEVIS 裡處理,不一定每次都要讓 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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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美國公民,不等於綠卡自動到手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關於美籍配偶綠卡的消息,說「嫁給美國公民就能穩拿綠卡」的時代要結束了,甚至有人把它形容成「特權終結」。這種說法很抓眼球,也很容易讓人焦慮:那是不是和美國公民結婚也沒用了?是不是婚姻綠卡突然辦不了了? 先把結論說清楚:不是。美國公民配偶仍然是美國移民法裡非常重要的家庭移民類別,仍然屬於 immediate relative,原則上不受年度配額排期限制。真正變化的,不是這條路被取消了,而是 USCIS 把一個本來就存在的規則講得更硬:I-130 不是綠卡,I-130 pending 或 approved 也不等於您已經有合法身分,更不自動阻止遞解。 這句話聽起來冷,但很重要。很多人平時把婚姻綠卡想得太線性:結婚、遞表、面試、拿卡。現實裡,它更像兩道門。第一道門是證明婚姻關係真實、親屬關係合格;第二道門是看外籍配偶本人能不能依法調整身分,或者是否需要出境走領館程序,是否有不可入境、遞解令、虛假陳述、犯罪紀錄等問題。婚姻能打開第一道門,但不一定能自動打開第二道門。 I-130 的作用,是由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告訴政府:這個人是我的合格親屬,我願意為他或她走家庭移民程序。它證明的是「關係」,不是直接發身分。真正拿到綠卡,還要走境內調整身分 I-485,或者透過國務院系統走境外領館程序。 國務院對家庭移民的說明也很清楚。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提交家庭移民申請,其中配偶、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和父母屬於 immediate relatives,沒有年度配額排隊問題。但沒有排期,不代表沒有審查;關係真實,也不代表身分歷史自動歸零。 這就是為什麼 USCIS 這次強調 「family-based petition accords no immigration status nor does it bar removal」 會引起這麼大反應。它不是在發明一個全新規則,而是在當前更強硬的執法語境裡,把這條規則重新擺到台前:不要以為 I-130 遞上去,人就一定安全了。 如果兩個人婚姻真實,外籍配偶合法入境,沒有遞解令,沒有犯罪紀錄,沒有簽證詐欺或虛假陳述,只是普通婚姻綠卡案件,那這類消息不等於案件突然不能辦。該準備的仍然是共同生活證據、共同財務、照片、通訊、親友證明、擔保材料、體檢和面試準備。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身分歷史本來就複雜的人。比如曾經偷渡入境、沒有 admission 或 parole;曾經被移民法官下過 removal order;曾經用假材料、假身分、假陳述辦簽證或入境;曾經有刑事紀錄;曾經被懷疑婚姻詐欺;或者長期逾期、已經收到執法文件。這些情況裡,婚姻關係真實也未必足夠,貿然提交申請反而可能把舊問題重新暴露出來。 這就是很多家庭最容易誤判的地方。大家問的常常是「我嫁給美國公民能不能拿綠卡」,但律師真正要問的是「您怎麼進來的、後來發生過什麼、有沒有遞解令、有沒有詐欺、有沒有需要豁免的 inadmissibility、如果出境會不會觸發三年或十年禁令」。前一個問題聽起來溫柔,後面這些問題才決定案件有沒有坑。 網上流傳的說法裡,還有一種很嚇人的表達:美籍配偶也要像普通移民一樣被嚴格審查,甚至暗示面簽率會大幅上升。這個說法要拆開看。USCIS 確實在強調加強家庭類申請的篩查,特別是婚姻詐欺、虛假申請和不合格案件;但這不等於所有美國公民配偶案件都會被強制出境面簽,也不等於所有正常婚姻案件都會突然變成高風險案件。 真正重要的是,個案裡的風險因素會更難被忽略。過去有些申請人覺得,只要美國公民配偶願意擔保,就可以先把 I-130 或 I-485 遞進去再說。現在這種「先遞再說」的策略,在複雜身分史裡會越來越危險。因為申請本身可能讓政府重新看到您的全部移民歷史,而 USCIS 也明確把詐欺篩查和移民執法連結得更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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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 要大改?先別慌,真正該看的不是標題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關於 PERM 勞工證的消息,說美國勞工部 DOL 要啟動二十年來最大改革,很多正在辦綠卡、準備辦綠卡的人一下子緊張起來:是不是 PERM 要變天了?是不是雇主擔保綠卡會突然變難?是不是現在不交就來不及了? 先給大家吃一顆定心丸:這件事值得關注,但還不到恐慌的時候。更準確地說,DOL 把 PERM 的現代化改革放進了監管議程,準備重新審視雇主在擔保職業移民綠卡前必須做的 labor market test。它是一個很明確的政策訊號,但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還不是已經落地的新規,也不會讓正在辦理的 PERM 一夜之間失效。 不過,千萬不要因為「還沒生效」就完全不當一回事。PERM 這個東西平時很低調,真正卡住時卻很要命。很多 H-1B、L-1 或其他在美工作的申請人,要走 EB-2、EB-3 雇主擔保綠卡,第一道大門往往就是 PERM。它不是一個簡單表格,而是雇主要向政府證明:這個永久職位不是隨便給外國員工開的,美國市場上沒有合適、願意、可獲得的美國工人,而且雇用外籍員工不會壓低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 DOL 官方對 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的說明一直很清楚:多數職業移民案件裡,雇主在向 USCIS 提交 I-140 之前,需要先拿到 DOL 的勞工證認證。DOL 要看的,不只是公司願不願意擔保您,而是美國勞動力市場有沒有被認真測試過。 問題在於,現行 PERM 架構的核心規則已經很久沒有大修了。2004 年的招聘世界,和今天的招聘世界,幾乎是兩個時代。那時的規則想像裡,報紙廣告、固定招聘步驟、線下職位市場還很重要;今天的招聘早就變成了 LinkedIn、Indeed、公司官網、遠端職位、混合辦公、AI 履歷篩選和跨州團隊的組合拳。規則還是老規則,但現實已經換了作業系統。 所以這次 DOL 所謂 「modernizing the labor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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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為特朗普的「出生公民權」行政令踩了煞車
Trump v. Barbara: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確認,在美國出生且受美國法律管轄的孩子,仍然出生即為美國公民。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正式公布 Trump v. Barbara 判決,結果是:特朗普試圖以行政命令限制出生公民權的做法被擋下。換句話說,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國,並且不是外交官子女等極少數例外,即使父母沒有合法身分,或只是持學生、工作、旅遊等臨時簽證在美國,孩子仍然是美國公民。 這不是一個小程序問題,也不是「暫時先不執行」的技術性裁定。法院這次直接回答了核心問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保障這些孩子的出生公民權?**答案是:保障。 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在 Trump v. Barbara 一案中作出判決,確認「父母非法或臨時在美」的孩子,如果出生在美國,屬於《第十四修正案》所稱的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受美國管轄)」 範圍,因此出生時即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判決結果可以理解為 6:3維持出生公民權:首席大法官 Roberts 撰寫法院主要意見,Sotomayor、Kagan、Barrett、Jackson 加入;Kavanaugh 同意判決結果,但部分理由不同;Thomas、Alito、Gorsuch 則持反對意見。這樣的組合也顯示,這不是一個單純依照黨派立場排列的判決。法院同時維持了下級法院對特朗普行政命令的禁制令。也就是說,聯邦政府不能依據這份行政命令拒絕承認相關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 特朗普於2025年1月20日簽署第 14160號行政命令,標題為《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和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該行政命令試圖規定兩類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不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母親在美國非法居留,父親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綠卡持有人;母親雖然合法在美,但僅持有臨時身分,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旅遊簽證或免簽入境,父親也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行政命令要求國務院、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社會安全局等機構調整文件核發與身分承認規則。它的本質,是在「出生於美國」之外,再增加一個父母身分門檻:至少一方父母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法院的核心邏輯非常清楚:《第十四修正案》的文字是:「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美國管轄的人,皆為美國公民。」這裡的「受美國管轄」,主要是指一個人是否受美國法律約束,而不是父母有沒有綠卡、是否有長期定居意圖。Roberts 的意見特別強調,憲法文本裡並沒有「母親」「父親」「合法」「臨時」這些行政命令反覆使用的字眼。換句話說,行政命令試圖把父母身分寫進公民身分規則,但憲法本身並沒有這樣規定。法院也再次重申了1898年的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一案。這個案件長期被視為美國出生公民權最重要的判例:除外交官子女、敵軍占領地區出生等極少數例外,在美國領土出生並受美國法律管轄的人,出生即為美國公民。特朗普政府試圖將 Wong Kim Ark 解讀為只保障父母「定居」在美國的孩子,但法院認為,這種 「domicile(定居)」 門檻缺乏足夠的憲法文本與歷史依據。那麼,這對一般家庭代表什麼?第一,最直接的結論是:**相關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沒有被取消。**今天的判決確認,特朗普不能僅憑一紙行政命令改變《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出生公民權。第二,持臨時簽證在美國生活、求學、工作的家庭,也不是行政命令可以剝奪孩子出生公民身分的對象。法院說得很清楚:臨時在美,甚至非法在美,並不等於不受美國法律管轄。第三,這並不代表所有移民問題都結束了。父母本身的移民身分、簽證延期、遣返風險、福利資格、旅行證件辦理,仍然分別由移民法與行政規則管理。今天解決的是孩子「出生時是不是美國公民」這個根本問題。第四,如果未來有家庭在辦理出生證明、護照、社會安全號(Social Security Number)或其他身分文件時,遇到政府機構誤讀政策,今天這項判決將成為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但具體個案仍建議諮詢移民律師,尤其是有逾期居留或複雜簽證歷史的家庭。今天的判決可以濃縮成一句話:在美國出生,仍然是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最堅實的一條法律底線。特朗普可以繼續把它變成政治議題,但不能僅靠行政命令抹去這條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