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和移民局發布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消息傳開以後,不少文章直接把它說成「這類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不拿國籍,只能拿綠卡」。這句話聽起來很嚇人,但也說得太簡單了。新規針對的其實是一個很窄的人群,而且它現在還受到聯邦法院禁令的限制,並不是網上看到一句「已經生效」,現實裡就會馬上照著全面執行。
先看時間。規則寫明從2026年9月4日起生效,只適用於當天或以後出生的孩子。9月4日以前出生的孩子,仍然按照出生時適用的規定處理。換句話說,這不是一條把過去幾十年出生記錄全部翻出來重新審查的規則,已經拿到的出生證明、美國護照或公民身分證明,也不會因為這份文件自動失效。
按照規則的文字,只有同時出現兩種情況,孩子才可能被放進這個新範圍:孩子出生時,父母雙方都不是美國公民;並且至少一方屬於規則所說的「外國政府僱員」。如果父母中有一位是美國公民,這項規則就不適用。
這裡最容易被誤解的,就是「外國政府僱員」到底指誰。新規不再只寫傳統意義上的外交官,而是擴大到在美國執行公務的外國政府人員,包括獲得認證的外交官、受本國使領館僱用的本國公民、以官方身分為外國政府工作的人員,以及享有相應豁免的部分國際組織僱員。
不過,這並不等於所有在國企、學校、醫院或政府背景機構工作的人都算。新規排除的常見情況包括:以非A類或G類身分工作的國企員工、外國政府的承包商、外交官自己僱用的司機或保姆,以及來美國處理私人事務、並非執行公務的政府工作人員。

所以,父母只是普通的H-1B、L-1、F-1或B簽證持有人,不能單憑簽證類別就判斷孩子會失去出生公民身分。即使有人曾在中國的國企任職,也不代表一定屬於新規。真正要看的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替誰工作、是否在美國執行外國政府公務,以及這個職位有沒有相應的官方地位。
如果孩子確實落入新規,政府的立場是:孩子在美國出生時不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但可以申請登記為美國永久居民。這裡的「可以申請」很重要,因為綠卡不是出生後自動寄到家裡的。家長仍然需要替孩子提交I-485,孩子要人在美國,並滿足移民局規定的申請和居住要求,最後還要等移民局批准。
申請獲批後,孩子的永久居民身分可以從出生之日起記錄;沒有申請的,還可能要另外辦理外國人登記。也就是說,這不是把「美國公民」四個字改成「綠卡」就結束,後面仍然有申請、證據和審批,家長不能看完一張新聞截圖就當作手續已經完成。
更關鍵的是,這項規則目前還沒有完全擺脫法院限制。9月2日,馬里蘭州聯邦法院在Casa Inc. v. Trump一案中簽發了初步禁令。國土安全部在規則正文裡也承認,只要禁令仍然有效,就不會對法院認證集體中的成員實施這項規則,也不會以其他方式違反法院命令。
所以,文件上的生效日期雖然是9月4日,現實執行卻沒有標題寫得那麼乾脆。哪些家庭屬於訴訟中的集體成員、禁令能覆蓋到哪裡、政府是否繼續上訴,都還可能變化。處在邊界情況的家庭,現在不能只憑網上的歸納就下結論。
這次爭議也和前幾個月的出生公民權訴訟有關。法律長期承認的典型例外,主要是駐美外交官的子女。如今政府把範圍從「外交官」擴大到更廣的「外國政府僱員」,正是接下來很可能繼續被法院審查的核心問題。
如果孩子是在9月4日以前出生,家長暫時不用因為這項新規重新辦理現有證件。如果孩子將在9月4日以後出生,而父母有人在外國使領館、外國政府部門或國際組織工作,就應該把任職文件、派遣材料、A類或G類身分記錄、I-94和相關認證資料保存好。今後辦理護照、I-485或其他身分證明時,這些材料都可能成為判斷身分的關鍵。
對絕大多數普通H-1B、L-1、F-1和旅遊簽證家庭來說,這項規則並不是「孩子在美國出生也一律沒有國籍」。真正需要留意的,是父母中是否有人代表外國政府在美國執行公務,以及法院禁令接下來怎麼走。現在最穩妥的做法,是先把自己的具體情況分清楚,再看移民局和法院的後續,而不是被一句「新規已經生效」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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