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第五優先職業移民是美國職業移民的一種簽證類別,專為那些希望通過投資促進美國經濟、創造就業機會的外國投資人提供移民途徑。通過EB-5簽證,外國投資人可以在滿足特定投資和就業要求的情況下,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EB-5簽證分為直投和區域中心項目兩種投資方式,其中直投方式是指投資人直接投資於企業,並積極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享有更大的控制權。
直投EB-5項目適合那些希望親自參與企業經營的投資人,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可以不僅獲得美國綠卡,還能夠在美國開創或收購屬於自己的企業,直接管理和推動公司的發展。直投EB-5是那些希望在美國親自管理和運營企業的外國投資人實現移民美國的一條途徑。與區域中心項目不同,直投項目賦予投資人更多的控制權和參與度,適合那些具有商業背景、願意承擔經營責任的投資人。然而,直投EB-5的申請難度較大,投資人需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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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EB-5的優勢
- 完全控制企業
直投EB-5的最大優勢是投資人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可以直接參與管理和經營,享受企業發展的成就感。這種自主性適合那些具有商業經驗或創業意向的投資人,他們可以將自己的管理理念和經營策略應用到公司中。
- 靈活的行業選擇
直投項目不限制投資的行業和公司類型,投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背景、興趣或市場需求選擇合適的投資項目。這種靈活性為投資人提供了更大的選擇空間,適合那些希望在特定行業發展的投資人。
- 親身參與創造就業
直投EB-5要求投資人親自創造10個全職工作崗位,這意味著投資人能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做出實實在在的貢獻。這種直接的參與感和社會價值也使得直投EB-5備受許多社會責任感強的投資人青睞。
- 享受投資收益
與區域中心項目不同,直投項目的投資回報直接與企業的經營狀況掛鉤。投資人可以通過企業的盈利獲得收益,如果企業成功,投資回報潛力較大。這種方式對那些有管理經驗、渴望實現投資回報的申請人更具吸引力。
直投EB-5的投資方式
在直投EB-5項目中,投資人可以選擇多種投資方式,但無論選擇何種方式,投資人都必須對企業的運營管理負有實際責任。常見的直投方式包括:
- 開設新公司
投資人可以選擇在美國開設一家新公司,直接參與公司的建立和運營。這種方式適合那些具有創業精神、希望在美國市場開拓業務的投資人。新公司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商業活動,如餐廳、製造業、科技公司等,投資人需確保公司能夠符合創造10個就業崗位的要求。
- 收購現有企業
投資人也可以選擇收購一家現有企業,並在收購後進行業務擴展或升級,以符合EB-5項目的就業創造要求。收購的企業必須在投資人接手後至少增加10個全職就業崗位,或者公司規模顯著擴大。收購企業的方式適合那些不想從頭開始創業的投資人,但仍希望親自管理企業。
- 投資於擴展中的企業
直投項目也支持投資人將資金注入一家正在擴展的公司。例如,投資人可以通過資金注入幫助企業開設新的分支機構、擴大生產線或開發新產品,以滿足創造就業的要求。對於那些希望參與企業成長過程的投資人來說,這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直投EB-5的基本要求

直投EB-5的要求較高,投資人需滿足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最低投資金額
根據2022年新的法規,EB-5簽證的最低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適用於投資於目標就業區(TEA)的項目。如果投資不在TEA,則最低投資金額為105萬美元。TEA包括失業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或農村地區。這一金額的設置是為了鼓勵外國投資人將資金注入經濟欠發達地區,從而促進這些區域的就業和經濟增長。
創造就業機會
EB-5直投項目的核心要求之一是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這些工作崗位必須是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其他具有合法工作資格的人員設立的全職工作,並且工作持續時間必須超過兩年。這些崗位可以是直接創造的工作,也可以是間接產生的就業機會。
積極參與管理
與區域中心項目不同,直投項目要求投資人必須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或運營。這意味著投資人需具備一定的商業管理能力和經驗,以便在企業的日常決策中發揮實際作用。投資人可以擔任公司管理層的角色,也可以作為董事會成員參與決策。
合法資金來源
投資人需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這是移民局對EB-5申請審核的關鍵點之一。投資人需提供詳細的財務記錄,包括納稅記錄、銀行帳單、資產證明等,以確保資金沒有涉及非法活動。
直投EB-5的挑戰和注意事項
儘管直投EB-5有很多優勢,但其難度和風險也相對較高,申請人需注意以下幾點:
- 經營風險 直投項目要求投資人全程參與企業的運營和管理,企業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EB-5申請的成敗。投資人需具備一定的商業管理經驗,並對市場和企業發展有充分的把握,以確保公司能夠滿足就業創造的要求。
- 就業創造壓力 EB-5簽證的核心要求是創造10個全職就業崗位,直投項目中,這些崗位通常是直接僱傭的員工,而不能通過間接或誘發的就業來滿足。因此,投資人需確保企業的規模和發展能夠支持這一就業需求,避免因未達到就業目標而影響綠卡申請。
- 複雜的資金來源證明 移民局要求投資人提供資金的合法來源證明,這對很多申請人來說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可能包括銀行對帳單、納稅記錄、公司財務報表等,投資人需確保文件的合規性和完整性,以減少審核過程中的不必要延誤。
- I-829申請的審核嚴格 在獲得有條件綠卡後的兩年內,投資人需提交I-829表格以申請永久綠卡。移民局對I-829的審核較為嚴格,需確認投資人滿足了所有投資和就業要求。投資人應確保在I-829提交前,所有就業崗位已實際創造並保持在兩年以上。
直投EB-5的申請流程
直投EB-5的申請流程較為複雜,需要投資人準備充分的材料,並遵循移民局的規定進行申請。以下是主要的申請步驟:

選擇投資項目並籌集資金
首先,投資人需選擇一個符合條件的直投項目,並籌集所需的投資資金(80萬或105萬美元,視投資地點而定)。在選定項目時,建議投資人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了解項目的風險和潛在的回報,確保項目具備可行性和盈利潛力。

提交I-526表格
投資人需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I-526表格(外籍投資人申請表),表格中需附上項目的詳細商業計劃、就業創造計劃、投資金額來源證明等文件。I-526的審查時間較長,移民局會對項目的真實性、投資資金的合法性及就業創造計劃的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核。:

等待I-526審批
移民局將對I-526表格進行審核,審查時間通常為一年至數年不等。如果移民局對申請有疑問,可能會發出補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RFE),要求投資人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投資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所需材料,以支持申請。

獲得有條件綠卡並開始企業運營
一旦I-526獲得批准,投資人及其家屬可以申請兩年期的有條件綠卡。持有有條件綠卡的投資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工作,並繼續運營其直投企業。此期間,投資人需確保公司能夠實際創造10個全職就業機會,以滿足EB-5的要求。

選擇投資項目並籌集資金
在獲得有條件綠卡後的兩年內,投資人需向USCIS提交I-829表格(移除有條件限制的申請),以申請獲得永久綠卡。在提交I-829時,投資人需提供證據證明已完成投資,並成功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機會。移民局會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就業創造情況進行審核,以確保投資人達到了EB-5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