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白宮的規則審查網站上出現了一項名字很嚇人的擬議規則: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也就是要取消酌情給予的60天寬限期。名字擺得這麼直白,難怪不少 H-1B 持有人看到後,第一反應都是:以後是不是一失業,就得馬上離開美國?
不過先別急著收拾行李。到現在為止,這件事還只是送進白宮審查的 proposed rule,規則正文沒有公開,也沒有生效。換句話說,今天剛失業的人,還是按現行規定處理。以後這60天會不會真的取消、縮短,或者只留給一部分人,要等正式文本出來才能知道。
按照現在的規定,H-1B、L-1、O-1、TN 等部分非移民身份持有人,如果工作提前結束,可能有最多連續60天的寬限期。要是 I-94 或批准有效期更早到期,就只能用到更早的那一天;同一個批准有效期內,通常也只有一次這樣的機會。
但別把這60天理解成每個人都會自動收到的「贈送時間」。規則裡寫的是「最多」,而且移民局一直保留裁量權。沒有其他工作授權時,這段時間裡不能繼續上班;個別情況下,移民局也可能不給滿60天,甚至不給這段寬限期。

目前,這件事只走到白宮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下屬 OIRA 的審查環節,這更像是政府把議題正式擺上桌,而不是宣布第二天就開始執行。接下來通常還要公開擬議條文、讓公眾提出意見,再決定最終版本和生效時間。所以,網上那些「60天已經沒了」或者「從8月6日起立刻取消」的說法,都說早了。我們現在連最關鍵的細節都看不到:到底是完全刪除,還是縮短天數;會不會區分不同身份;已經失業、正在寬限期內的人怎麼過渡;已經遞交的換僱主或轉換身份申請又會不會受影響。這些都要等正式文件。
最近大家把這件事和 NTA 放在一起討論,也讓氣氛更緊張。NTA 是啟動移民法庭遞解程序的出庭通知。2025年,USCIS 擴大了在申請被拒、當事人又沒有合法身份時簽發 NTA 的範圍。過去一年,也確實有律師報告,個別 H-1B 持有人認為自己還在60天寬限期內,卻收到了 NTA。不過,這不等於所有失業的 H-1B 都會自動收到一張,更不等於收到後已經被法官下令遞解。
如果真的收到 NTA,千萬別把它當成普通通知放在一邊。要儘快確認文件內容、移民法庭是否已經立案、地址有沒有登記正確,以及下一次出庭或交材料的期限。USCIS 的身份申請和移民法庭程序有時會同時往前走,這種情況最好讓律師把幾條時間線放在一起看。
那現在剛被裁,60天還能不能用?答案是還能,但要謹慎。常見的安排包括儘快讓新僱主遞交符合條件的 H-1B 換僱主申請、在符合條件時轉換其他身份,或者在寬限期和 I-94 到期前離境。哪條路能走,得看最後工作日、I-94、過去的身份記錄,以及新申請能多快準備好。
這裡還要把「可以留在美國等結果」和「可以繼續工作」分開。符合 portability 條件的 H-1B 換僱主案件,通常可以在 USCIS 收到新的 petition 後開始工作;但如果遞交的是 B-2 等訪客身份申請,並不會因此獲得工作許可。手上有一個 pending case,也不代表身份和工作權都自動穩了。
真正容易把事情弄複雜的,往往是幾個很生活化的誤會。有人打算等到第59天再找方案,有人覺得 severance 還在發,60天就還沒開始算,也有人以為只要先遞進去一份申請,後面就不用管了。現實中通常看的是僱傭關係何時真正結束,而不是最後一筆工資什麼時候到賬;不同申請能不能讓人留下、能不能繼續工作,答案也完全不同。
比較穩妥的做法,是把 termination letter、最後工作日證明、工資單、I-94、歷次批准通知和新案件收據都留好,日期也儘量按保守方式計算,不要自己多「送」幾天。越早把材料和時間線理清楚,越不容易在最後幾天被迫做決定。
所以,這次消息確實值得重視,但還沒到「60天已經取消」的那一步。現階段失業的 H-1B,仍然可以按照現行規定評估最多60天的寬限期。只是這60天從來都不是一段可以慢慢觀望的假期;規則以後會不會變還不知道,眼前能做的,是儘早把自己的下一步安排好。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