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ump v. Barbara: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確認,在美國出生且受美國法律管轄的孩子,仍然出生即為美國公民。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正式公布 Trump v. Barbara 判決,結果是:特朗普試圖以行政命令限制出生公民權的做法被擋下。換句話說,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國,並且不是外交官子女等極少數例外,即使父母沒有合法身分,或只是持學生、工作、旅遊等臨時簽證在美國,孩子仍然是美國公民。
這不是一個小程序問題,也不是「暫時先不執行」的技術性裁定。法院這次直接回答了核心問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保障這些孩子的出生公民權?**答案是:保障。
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在 Trump v. Barbara 一案中作出判決,確認「父母非法或臨時在美」的孩子,如果出生在美國,屬於《第十四修正案》所稱的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受美國管轄)」 範圍,因此出生時即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判決結果可以理解為 6:3維持出生公民權:首席大法官 Roberts 撰寫法院主要意見,Sotomayor、Kagan、Barrett、Jackson 加入;Kavanaugh 同意判決結果,但部分理由不同;Thomas、Alito、Gorsuch 則持反對意見。這樣的組合也顯示,這不是一個單純依照黨派立場排列的判決。法院同時維持了下級法院對特朗普行政命令的禁制令。也就是說,聯邦政府不能依據這份行政命令拒絕承認相關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

特朗普於2025年1月20日簽署第 14160號行政命令,標題為《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和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
該行政命令試圖規定兩類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不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母親在美國非法居留,父親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綠卡持有人;
母親雖然合法在美,但僅持有臨時身分,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旅遊簽證或免簽入境,父親也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
行政命令要求國務院、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社會安全局等機構調整文件核發與身分承認規則。它的本質,是在「出生於美國」之外,再增加一個父母身分門檻:至少一方父母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法院的核心邏輯非常清楚:《第十四修正案》的文字是:「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美國管轄的人,皆為美國公民。」這裡的「受美國管轄」,主要是指一個人是否受美國法律約束,而不是父母有沒有綠卡、是否有長期定居意圖。Roberts 的意見特別強調,憲法文本裡並沒有「母親」「父親」「合法」「臨時」這些行政命令反覆使用的字眼。換句話說,行政命令試圖把父母身分寫進公民身分規則,但憲法本身並沒有這樣規定。
法院也再次重申了1898年的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一案。這個案件長期被視為美國出生公民權最重要的判例:除外交官子女、敵軍占領地區出生等極少數例外,在美國領土出生並受美國法律管轄的人,出生即為美國公民。特朗普政府試圖將 Wong Kim Ark 解讀為只保障父母「定居」在美國的孩子,但法院認為,這種 「domicile(定居)」 門檻缺乏足夠的憲法文本與歷史依據。
那麼,這對一般家庭代表什麼?
第一,最直接的結論是:**相關孩子的美國公民身分沒有被取消。**今天的判決確認,特朗普不能僅憑一紙行政命令改變《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出生公民權。
第二,持臨時簽證在美國生活、求學、工作的家庭,也不是行政命令可以剝奪孩子出生公民身分的對象。法院說得很清楚:臨時在美,甚至非法在美,並不等於不受美國法律管轄。
第三,這並不代表所有移民問題都結束了。父母本身的移民身分、簽證延期、遣返風險、福利資格、旅行證件辦理,仍然分別由移民法與行政規則管理。今天解決的是孩子「出生時是不是美國公民」這個根本問題。
第四,如果未來有家庭在辦理出生證明、護照、社會安全號(Social Security Number)或其他身分文件時,遇到政府機構誤讀政策,今天這項判決將成為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但具體個案仍建議諮詢移民律師,尤其是有逾期居留或複雜簽證歷史的家庭。
今天的判決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在美國出生,仍然是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最堅實的一條法律底線。特朗普可以繼續把它變成政治議題,但不能僅靠行政命令抹去這條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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