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到了,不少華人家庭開始安排回國探親。有人準備陪父母多住一段時間,有人因為照顧老人、處理生意或者遠端工作,可能半年甚至一年都不回美國。最近網路上也出現不少消息,聲稱「綠卡離境超過一年必須辦SB-1,否則一天都不能入境」「超過半年在美國沒有工作、房產或報稅,也必須提前辦回美簽證」,甚至還有人說,這是USCIS在6月24日剛剛宣布的新政策。
這些說法聽起來很嚇人,也很容易傳播。但我們查閱了USCIS、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及美國國務院的現行公開資料,目前並沒有發現所謂「6月24日綠卡回美新規」。網路流傳的內容,更多是把長期存在的綠卡旅行規則重新包裝,再加入一些過度絕對的說法。
不過,這並不代表綠卡持有人可以長期住在境外而完全不用擔心。綠卡的英文是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核心不是每隔一段時間回來「打卡」,而是美國仍然是你的永久居住地。如果一個人長期在國外生活,只偶爾回美國幾天,CBP可能會懷疑他是否已經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分。
離境時間當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並不是唯一標準。一般來說,離開美國不到六個月,入境風險相對較低;如果離境超過六個月但不到一年,CBP可能會進行更多詢問。移民官可能會問為什麼離境這麼久、在美國是否仍有住所和工作、家人在哪裡、是否持續以美國居民身分報稅,以及未來準備在哪裡長期生活。

離境超過六個月也不等於綠卡自動失效。真正的問題在於,法律會把連續離境超過180天的綠卡持有人納入更嚴格的「申請入境」審查架構。也就是說,機場可能不再只是簡單刷卡放行,而會更仔細檢查犯罪紀錄、移民紀錄,以及是否已經放棄美國住所。
如果離境超過一年,而出發前沒有辦理有效的 Reentry Permit(回美證),情況會明顯複雜。美國國務院公開說明,綠卡本身通常只有一年返美旅行效力;超過一年後,航空公司可能不允許登機,當事人通常需要研究 SB-1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但這仍然不代表到了第366天,綠卡身分就像手機方案一樣自動清零。超過一年首先會造成旅行文件和入境資格問題,而是否已經放棄永久居民身分,還要看離境原因、回美意圖以及與美國之間的實際聯繫。
SB-1也不是只要交錢就能辦下來。申請人需要向美國領事官證明,離開美國時原本打算回來,並且後來長期無法返美,是因為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嚴重疾病、行動能力受限,或者其他有充分證據支持的特殊情況。如果只是覺得國外生活方便、工作忙,或者自己決定暫時不回美國,未必能夠符合SB-1的要求。
如果預計離境一年以上,比較穩妥的做法通常是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回美證一般可以減少綠卡作為旅行文件過期的問題,也能作為當事人原本有意返回美國的一項證據。但回美證不是「免死金牌」,它不能保證一定獲准入境,也不能讓一個實際上長期移居國外的人自動保住綠卡。
最近網路上還有一個很受關注的問題:在機場被CBP要求簽 I-407 怎麼辦?
I-407是自願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分的表格。簽下以後,通常意味著當事人承認自己放棄綠卡。如果移民官認為旅客長期住在國外,可能會在二次檢查時詢問其是否願意簽署這份表格。
綠卡持有人需要知道,I-407不是一張普通的機場確認單。如果本人並沒有打算放棄綠卡,就不要在沒有完全理解內容和後果的情況下簽字。可以要求移民官解釋,也可以明確表示希望諮詢律師。CBP可能繼續檢查、暫時保管綠卡,或者啟動移民法庭程序,但「被問到是否願意放棄」和「已經自動失去綠卡」並不是一回事。
當然,不簽I-407也不代表一定能夠順利通關。如果長期離境事實明顯、與美國聯繫很弱,政府仍然可能把案件交給移民法官判斷。因此,最重要的不是在機場臨時爭辯,而是在出行前就把風險評估清楚。
準備長期離境的人,平時應當保留能夠證明美國仍是主要住所的資料,例如以居民身分申報的稅表、美國住房、工作或請假證明、直系親屬關係、銀行及保險紀錄,以及說明長期滯留境外原因的醫療或家庭文件。不是簡單保留一個銀行帳戶,就一定能證明沒有放棄綠卡,移民官通常會看整體生活重心。
還要注意,保住綠卡和符合入籍連續居住要求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問題。即使最後順利回到美國,超過六個月或一年的長期離境,也可能影響日後申請公民身分時的 continuous residence。回美證主要解決旅行和返美問題,並不會自動保障入籍時間。
華明勝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網路流傳的各種資訊一般都缺少可靠官方來源,不需要因為一張網路截圖就取消行程。但長期離境的風險本身確實存在,尤其是已經離境接近一年、經常半年以上不在美國、主要工作和家庭都轉到國外,或者曾在機場被CBP警告過的人,更不適合繼續用「每年回來一次就沒事」的思路處理。
如果您或家人已經在境外停留較長時間、沒有提前辦理回美證、準備申請SB-1,或者曾被要求簽署I-407,建議在訂機票或接受進一步處理前先諮詢律師。每個人的離境原因、與美國的聯繫和移民歷史都不同,網路上一句「超過一年自動失效」解決不了具體問題。提前把文件和應對方案準備好,往往比到了機場才解釋安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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