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卡續期有了最終規則, 舊卡到期後還能上班嗎

工卡快到期了,續期也交了,收據已經拿到,接下來是不是安心等新卡就行?如果您正在上班,最掛心的恐怕就是:新卡萬一沒趕上,下個月還能不能照常上班、領工資?這個問題,還真不能只按以前的經驗來判斷。

最近又看到「工卡自動延期被取消」的消息,有些朋友可能會納悶:這不是去年就說過了嗎?確實,主要內容去年就已經生效了。這次的新進展是,國土安全部(DHS)在處理公眾意見後,把去年的做法確認為最終規則,內容沒有改變,也沒有面向所有申請人恢復原來的自動延期安排。

根據2026年10月14日《聯邦公報》刊登的文件,這份最終規則當天生效。不過,判斷一份續期申請還能不能享受原來的自動延期,關鍵日期仍然是2025年10月30日,而不是今年10月14日。把這兩個日子分清楚,才能知道這次新聞和自己有沒有關係。

另外,如果您也看到過「法院叫停取消工卡自動延期」的報導,還要多看一句適用範圍。加州中區聯邦法院在9月作出的相關裁定,只針對該案的7名原告提供救濟,並沒有讓所有H-4或其他EAD持有人都恢復自動延期。因此,不能單憑這條新聞,就認定自己卡到期後仍然可以繼續工作;有沒有適用於本人的法院命令,需要另外核對。

事情要從去年說起。EAD就是大家常說的工卡。過去,部分符合條件的EAD續期申請人,只要及時、正確地遞交申請,就可能在舊卡到期後繼續享受最長540天的自動延期。但這不是所有工卡都能用的辦法,也不是交了申請就能一直工作到新卡批准。從2025年10月30日起,適用這次規則的續期申請,原則上不能再僅憑遞交I-765,就自動延長舊工卡或相應的工作許可。當時發布的是臨時最終規則,雖然名字裡有「臨時」兩個字,卻已經生效,並不是還在等政府點頭的提案。現在發布最終規則,是把這套做法繼續保留下來,不是重新給申請人一年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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