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移民申請時,很多人最緊張的是材料夠不夠、排期到沒到、雇主信寫得好不好、婚姻證據夠不夠。相比之下,簽名這一欄常常被當成「小細節」:表格最後簽一下就行,電子版貼個簽名圖也行,律師樓幫忙處理一下也行,老闆太忙就先用以前的簽名圖片貼上去……但最近 DHS/USCIS 發布的一份新規,正好提醒大家:在移民申請裡,簽名不是形式,它本身就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
根據2026年5月11日《Federal Register》公布的臨時最終規則,DHS 修改 8 CFR 103.2(a)(7) 的相關規定。新規明確,如果 USCIS 一開始收下了某份移民申請、請願、動議、上訴或其他 immigration benefit request,但後來發現簽名無效,USCIS 可以酌情選擇 reject 或 deny 該申請。該規則將於2026年7月10日生效,適用於當天或之後提交的申請;如果 USCIS 因無效簽名選擇 deny,移民局可以保留 filing fee,並把案件視為已經完成審理、申請人不符合該福利要求。
這聽起來有點嚴厲。很多人會問:不是已經收件了嗎?不是已經有 receipt notice 了嗎?為什麼後面還能因為簽名問題拒掉?其實 USCIS 的解釋是,Lockbox 收件時主要能看出有沒有簽名、是不是明顯打字簽名,但不一定能馬上看出簽名是不是從別的文件複製貼上來的、是不是簽名軟體生成的、是不是別人代簽的。等案件到了審理階段,移民官對比更多材料後,才可能發現簽名有問題。
這裡最值得華人申請人注意的是,「簽名有效」不是隨便畫一下就行。8 CFR 103.2(a)(2) 規定,申請人或請願人必須簽署自己的 benefit request;可接受的簽名一般是手寫簽名,或者在表格說明允許的情況下使用 USCIS 認可的電子簽名。USCIS 也說明,掃描件、影本、傳真件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它們來自一份真實手寫簽名的原始文件。也就是說,先在紙上真正簽好,再掃描上傳,和直接把以前的簽名圖片複製貼上到新表格上,不是一回事。

現實中,最容易出問題的往往不是申請人故意作假,而是圖省事。比如老闆很忙,HR 或員工把老闆以前的簽名圖片貼到 I-129 或 I-140 上;申請人出國在外,家人或朋友幫忙代簽;律師助理為了趕 deadline,先把簽名頁處理好;有人用 PDF 軟體自動生成一個看起來很像手寫的簽名。USCIS 在新規裡特別提到,他們近年來看到不少無效簽名,包括複製貼上同一個簽名圖片、蓋章簽名、由律師或翻譯代簽、用簽名軟體生成等。新規還舉例說,AAO 已處理過758件因為簽名從其他文件複製而被拒的上訴案件;還曾出現一間顧問公司提交大約3000份 I-140,其中簽名是貼上去的情況。
為什麼 USCIS 對簽名這麼在意?因為簽名不只是「我同意提交」。簽名代表申請人知道表格和證據裡寫了什麼,確認內容真實正確,也授權 USCIS 調查和審理。很多移民表格簽名前都有類似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的聲明,意思是在偽證責任下確認資訊真實。如果簽名不是本人真正簽的,移民局就會擔心:申請人到底有沒有看過材料?是否知道律師或雇主提交了什麼?有沒有人冒用身份遞交?有沒有虛假材料?
這對個人申請很重要,對公司類申請更重要。H-1B、L-1、O-1、EB-1C、PERM 後的 I-140、NIW、EB-5、親屬移民、綠卡調整身份、入籍,很多表格都涉及申請人、請願公司、律師、翻譯、preparer 多方簽名。只要其中關鍵簽名無效,就可能導致案件被拒。更麻煩的是,如果申請有截止日期,比如 H-1B、身份延期、I-485 排期窗口、RFE deadline、上訴期限,一旦因為簽名問題被 deny 或 reject,重新提交時可能已經錯過時間。
這次新規還有一個讓人心疼的點:如果是 deny,不一定退費。以前很多人覺得,簽名錯了大不了退回來重新簽。現在風險在於,如果 USCIS 認為案件已經進入審理階段、花了審理資源,最後因為無效簽名 deny,費用可能就沒了。對於 I-485、I-129、I-140、N-400 這些費用本來就不低的申請來說,這不是小損失。
所以,最實際的建議其實很簡單:簽名頁不要偷懶。紙本申請就讓申請人、公司授權人、翻譯、preparer 在正確位置親自手寫簽名;掃描件可以用,但要保留原始 wet signature 版本。線上提交時,只使用 USCIS 系統允許的電子簽名方式,不要自己用 PDF 軟體生成簽名。公司簽字人要確認自己有權限代表公司簽,不能隨便讓 HR、助理或同事代簽。律師樓也要特別注意,不要為了趕時間複製貼上簽名圖,更不能讓客戶沒有看材料就「默認同意」。
如果已經遞交了案件,後來發現簽名可能有問題,也不要自己亂補材料。是等 USCIS 詢問,還是主動提交解釋,是否需要撤回重交,是否會影響身份或排期,都要結合具體案子判斷。尤其是已經收到 RFE、NOID、denial 或 AAO appeal 的案件,簽名問題可能不只是技術錯誤,還可能牽涉申請真實性和材料可信度。
很多案子並不是敗在資格不夠,而是敗在表格、簽名、日期、版本、證據順序這些看似小的地方。尤其在政策收緊、審查更細的環境下,申請人和雇主都不能再用「以前都這麼弄」「應該沒事」來處理移民材料。如果您正在準備 H-1B、L-1、O-1、I-140、I-485、親屬移民、入籍,或者擔心過去遞交的材料有簽名、表格或授權問題,建議儘早讓律師檢查一遍。移民案件裡,一個簽名看似只佔一小格,但簽錯了,可能影響的是整份申請、 filing fee、身份時間線,甚至未來的移民紀錄。華明勝律師事務所長期服務加州及全美華人申請人,幫助大家把這些容易忽略的細節提前處理好,少走彎路,也少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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