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7日,加州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宣布:兩名住在東灣Dublin市的男子,51歲的Sampath Rajidi和同樣51歲的Sreedhar Mada,正式對「共謀實施H-1B簽證欺詐」罪名認罪。宣判定於2026年7月30日,兩人各自面臨最高五年聯邦監禁和25萬美元罰款。
這個案子之所以引人關注,不只是因為涉案金額或人數,而是因為它非常「精心設計」——騙局裡借用了加州大學的名義,而其中一名被告,偏偏就是加州大學的現職員工。
Rajidi是一名簽證中介,旗下經營著兩家公司:S-Team Software Inc. 和 Uptrend Technologies LLC。這類公司在華人和印裔移民圈裡並不陌生,主要業務是幫助雇主申請H-1B簽證,把外國勞工引進來,再安排到各種企業短期工作。
另一名被告Mada,則是加州大學農業與自然資源部(UC Agricul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簡稱UCANR)的首席資訊官(CIO),工作地點在戴維斯。他在部門內有一定的管理權,但按規定,他並不具備在未經上級授權的情況下獨立雇用H-1B工人的資格。
兩個人的合謀從2020年6月開始,一直延續到2023年1月,歷時兩年半。做法說起來並不複雜:Rajidi在H-1B申請材料中虛假聲稱,這些申請人將受雇於加州大學,從事具體的項目工作。Mada則用自己「加州大學首席資訊官」的頭銜和名字,為這些申請背書,讓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覺得一切合理、可信。但現實是,這些工作崗位根本不存在。申請人從未在加州大學工作過。拿到簽證之後,Rajidi轉頭把這些人推銷給其他客戶,收取費用。加州大學的名字,只是一塊跳板。

由於H-1B簽證每年有配額上限,通過抽籤決定誰能獲批。兩人提交的那些虛假申請,用制度性背書換來了本不該獲批的名額,實際上是在搶走其他合規申請者的機會。換句話說,每一個靠造假拿到名額的人,背後都有一個真實的申請人、一個真實等待的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因為名額被占而落選。
更嚴重的是,這種行為直接損害了H-1B制度本身的可信度,進一步影響到整個群體的處境。本案被告認罪的罪名是:共謀實施簽證欺詐,違反美國聯邦法律18 U.S.C. § 371(共謀罪)以及18 U.S.C. § 1546(簽證欺詐罪)。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案件一旦定罪,不僅是刑事處罰,還會觸發移民法上的連鎖反應。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37(a)(3)(B)(iii)條,簽證欺詐罪被列為驅逐出境的法定事由之一。如果涉案人員本身是持有移民身份的外國人,定罪意味著不僅坐牢,還可能永久失去在美居留資格。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覺得:這種事離我很遠,我又不是搞簽證中介的。但我們想說的是,在整個H-1B產業鏈中,有時候「被害人」其實分不清自己扮演的角色。舉個例子:很多申請人本人並不完全清楚代理機構在後台提交了什麼材料。有些情況下,中介為了提高申請成功率,會「優化」材料,比如誇大雇主規模、虛報工作職位、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用某個機構的名義。申請人只負責簽字,並不清楚材料的完整內容。
問題是,法律並不總是體諒「我不知道」。在H-1B申請中,申請人對提交內容負有責任。如果材料中存在實質性虛假陳述,申請人本人也可能面臨簽證被吊銷、身份被撤銷乃至刑事追訴的風險。
當前,美國移民局(USCIS)正在大力加強欺詐檢測,僅2025年1月20日至今,USCIS的欺詐轉介數量已比前任政府的年均水平增加了138%,審查人員在已完成調查的案件中發現欺詐的比率高達65%。這不是一個隨便說說的數字——意味著有大量已經批准的案件正在被回頭重新核查。
通過中介申請H-1B,卻從未仔細看過提交給USCIS的完整材料;申請時的雇主資訊、工作地點與實際工作情況存在出入;雇主曾是一家簽證服務公司而非最終實際用工單位;或者申請材料是由第三方代勞,申請人本人幾乎沒有參與其中——這些情況都值得認真審視一下。
這不是說您一定有問題,而是在當前審查全面加強的環境下,主動了解自己案件的細節,遠比等到收到傳票再慌亂行動要好得多。但移民之路上,每一個簽字都有法律含義。您委託的那個人是否可靠,他提交的材料是否屬實,這些不只是「他的問題」,最終都可能變成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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