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美國國務院在 2025 年 9 月 6 日公布了一項新規:今後所有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包括 F、J、H、B 等簽證類別),都必須在申請人的國籍所在國,或者長期居住國的美國使領館參加簽證面談。換句話說,如果您是中國護照持有人,即使人已經在第三國生活、工作多年,未來申請美國簽證時,仍然需要回到護照所屬國或者您有合法長期居留的國家面簽,而不再能像過去一樣靈活選擇其他地區的美國使領館。
這條消息一經發布,立刻在留學生、出差人士、以及經常辦理美國簽證的群體中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有人擔心來回奔波增加了時間和經濟成本,也有人覺得這是美國政府進一步收緊移民和簽證政策的信號。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
美國的簽證政策一向以「安全優先」為導向,尤其是在 9·11 事件之後,幾乎所有涉及入境的審查都趨向嚴格化。近年來,美國移民局(USCIS)和國務院反覆強調「國土安全」和「防範簽證濫用」,這一次的新規其實也延續了這一思路。
根據國務院的解釋,此舉是為了減少「簽證購物」(visa shopping)的現象。過去,有一些申請人會故意選擇審查較為寬鬆、預約更快的國家或地區遞交簽證申請,這種操作在法律層面雖然並非完全違法,但容易被認為是「鑽空子」,有規避審查的嫌疑。
而將面簽限定在護照國或長期居住國,就相當於讓簽證審查回歸「本源」,簽證官能夠通過本地的社會、教育、財務等背景材料,更全面地判斷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回國約束力。

現實影響:對申請人意味著什麼?
對於大多數留學生來說,這條新規的直接影響就是——簽證續簽可能不再方便。以往很多中國學生在假期會選擇到鄰近的第三國(比如加拿大、墨西哥等)辦理續簽,一方面節省時間,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在中國簽證高峰期預約困難的情況。但新規實施後,他們可能必須回國預約和面簽,時間成本、機票開銷都會增加。
對於在外長期工作生活的人士,如果沒有合法的「長期居住身份」,也不能在所在國申請美國簽證。這意味著,有些人可能需要為了一個短期商務簽證,專程回到護照國辦理。
法律依據與官方文件
此次規定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於《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特別是 INA 第 221 條,明確了簽證申請必須由領事官員面談審理,並且領事官員必須在申請人的國籍國或長期居住地受理。過去,美國國務院在執行上給過一定靈活性,但現在則是重新強調和收緊了這一點。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通知,這項規定將會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刊登,並在評論期結束後執行。
觀察與建議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這項新規有幾個值得關注的要點:
首先,它不僅僅是行政上的小調整,而是政策層面更進一步的收緊信號。美國政府在移民政策上強調「安全」和「本國利益」,幾乎成了未來幾年難以逆轉的大趨勢。
其次,申請人需要更早做規劃。特別是留學生和外派員工,不再能臨時找個第三國遞簽,而是要提前規劃好行程、準備好更完整的本國資料。
最後,對於有過拒簽史或者材料不夠充分的人來說,這項新規可能讓面簽難度進一步加大。因為本國的簽證官往往對申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情況有更直接的了解,審查會更嚴格。
雖然這項新規會給申請人帶來一定的不便,但它並不是無法克服的障礙。只要提前準備,確保材料真實完整,並且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申請策略,依然可以順利通過簽證審查。
在當前政策環境下,保持資訊透明、合法合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作為專業的移民與簽證法律團隊,我們建議大家在規劃赴美行程和簽證申請時,及時獲取最新的政策資訊,必要時尋求律師的幫助,避免因為小的疏忽而導致拒簽甚至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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