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移民

EB-1B簽證(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簽證)**是美國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之一,專為國際上在學術界或研究領域具有傑出成就的教授和研究人員而設立。EB-1B簽證允許美國的高等教育機構或符合條件的研究機構為外國籍的教授和研究人員申請移民,使其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與EB-1A簽證不同,EB-1B簽證需要雇主支持,因此申請人必須由美國的大學或研究機構擔保並提出申請。EB-1B為那些在學術和研究領域已取得傑出成就的專業人士提供了一條快速移民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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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签证

簽證申請條件

EB-1B签证的申请条件

EB-1B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傑出能力的證明

申請人必須在學術或研究領域中具有國際認可的傑出成就,並在該領域享有一定聲望,達到專業頂尖水平


2. 工作經驗要求

申請人必須至少具備3年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此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獲得,但必須與申請的學術或研究領域相關。


3. 雇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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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獲得美國符合條件的大學或研究機構的支持。此類機構通常包括高等教育機構(如大學、學院)或在研究上有重大貢獻的私人或公共研究機構。

雇主的資格條件
雖然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分類不需要永久勞工認證,但申請人必須提供工作機會作為支持申請的初步證據。工作邀請必須以信函的形式由未來的美國雇主發送給受益人,並且該信函必須說明雇主為受益人提供其學術領域的終身或終身制教學職位或永久研究職位。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資。 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申請的受益人必須尋求在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私人雇主的部門、分部或研究所工作,但前提是該部門、分部或研究所至少僱用三名全職人員從事研究活動,並在學術領域取得了有記錄的成就。 一般而言,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的職位不符合法定框架,除非該政府機構被證明是美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因此,只有當政府機構能夠證明自己是美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時,移民局才會批准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申請,前提是該政府機構提供了永久性就業機會。政府機構不屬於私營雇主。 不符合法定框架的政府機構可能有其他可用的移民途徑,為教授或研究人員提供永久性就業機會。例如,假設滿足該簽證偏好類別的所有資格要求,政府機構可以根據傑出能力分類為該人提交申請。


4. 永久性職位

申請人獲得的職位必須是永久性或長期性職位。「永久性職位」並不意味著職位是終身的,但表示雇主期望申請人能長期在該職位上工作,而非臨時性的短期聘用。

EB-1B的證明標準

EB-1B申請的注意事項

  • 雇主支持的必要性:EB-1B需要雇主支持,申請人無法自行申請。因此,申請人需確保雇主的支持,並明確職位要求和雇佣關係。
  • 證據的完整性:申請人需提供詳實的成就證明文件,以確保符合EB-1B的條件。推薦信應來自學術領域內的知名專家,並強調申請人的獨特貢獻和影響力。
  • 永久性職位的定義:移民局會審查申請人的職位是否為永久性或長期性職位,確保其符合EB-1B的申請條件。雖然「永久性」並不意味著終身職位,但職位必須具備一定的穩定性。
  • 及時更新成就材料:在I-140提交後,如果申請人獲得新的成就或取得重要進展,建議及時補充材料,以提高申請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