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裁員以後,60天寬限期現在還能不能用?答案是:目前還可以。DHS在9月11日公布了取消60天寬限期的擬議規則,但這仍是一份提案,還沒有生效。正在失業、離職或準備換工作的申請人,現階段仍可按現行規定評估最多60天的寬限期。
這次消息和8月初相比,分量確實不一樣。8月6日,外界只能在白宮規則審查網站上看到一個項目名稱,正文和適用範圍都沒公開。現在DHS已經把完整方案擺上桌面,明確提出刪除8 CFR 214.1(l)(2)。它不是把60天改成30天,也不是只動H-1B,而是準備把這段寬限期整個拿掉。
受影響的身份比很多人想像得更廣。提案列出了E-1、E-2、E-3、H-1B、H-1B1、L-1、O-1和TN,也包括依附主申請人的家屬。跨國公司調派員工、特殊人才、貿易或投資類身份持有人,以及部分加拿大和墨西哥專業人士,都可能被波及。
先看今天仍然有效的規則。符合條件的工作或活動提前結束後,當事人和家屬在同一批准有效期內,可能獲得最多連續60天的寬限期。如果I-94或批准期限更早到期,就只能用到較早的那一天。這60天由移民局酌情給予,並非人人自動享有;沒有其他工卡的人,在寬限期內也不能因此繼續工作。
假如提案以後原樣變成最終規則,變化會非常直接:工作關係一結束,當事人從第二天起原則上就可能被視為沒有維持相關身份,除非已經有其他合法停留依據。過去用來找新僱主、準備轉換身份或安排離境的緩衝時間,屆時可能不復存在。

DHS給出的理由是,這些身份本來就和特定工作或活動掛鉤,60天寬限期卻讓身份和工作暫時分開,也增加了移民局判斷誰能使用寬限期的工作量。DHS同時承認,取消這段時間可能讓一些人突然失去收入、不得不臨時離境,還可能帶來更多出庭通知。
家屬也不能只看自己的工卡。主申請人的工作結束後,如果身份無法繼續維持,H-4、L-2等家屬身份通常也要跟著重新評估。即使家屬的工作許可還沒到期,也要確認它所依附的主申請人身份是否仍然有效。
已經被裁員,或者正在使用60天寬限期的人,現在不需要因為這份提案馬上離境。9月11日沒有改變現行規則。不過,寬限期本來就有裁量性,最後工作日、I-94到期日、過去的身份記錄,以及同一批准期內是否用過寬限期,都會影響結果。
H-1B換僱主的portability規則也沒有被這份提案直接刪除。符合條件時,新僱主遞交真實、合規的H-1B申請後,當事人可能可以開始為新僱主工作。以後如果60天寬限期真的取消,舊工作結束到新申請遞交之間能不能順利接上,就會變得格外重要。
現在最有用的準備,不是反覆猜規則什麼時候落地,而是先把材料收好。I-94、歷次批准通知、工資單、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和最後工作日證明都應整理在一起。正在找新工作的,也要儘早讓新僱主和律師啟動申請,別把所有安排都壓到第59天。能提前爭取通知期或交接時間的,也應儘早和僱主談。
這份提案的公眾意見期到2026年11月10日結束。之後,DHS還要審閱意見,再決定是否修改方案、發布最終規則和確定生效日期。最終文本可能和現在看到的不一樣,實施時間也可能受程序或訴訟影響。
所以,9月的新進展可以這樣理解:DHS已經把取消60天寬限期的完整方案公開,風險比8月時具體得多;但今天的法律並沒有改變。正在經歷裁員的人仍要按現行規則儘快安排下一步,同時盯住最終規則,別把「準備取消」聽成「已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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